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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兔在家”被指模式涉嫌传销:“带病”微商转型社交电商究竟是福是祸?

2020-10-10 13:26    来源:社交财经󰄲0 󰋇 15081 次

  今年以来,备受追捧的社交电商模式遭遇媒体普遍质疑,知名社交电商斑马会员、淘小铺、粉象生活等也被地方监管部门因涉嫌传销冻结巨额资金,但是仍有不少社交电商意识不到风险的存在。近日,社交财经接到消费者王女士投诉一家名为“喜兔在家”的社交电商平台代理模式涉嫌传销以及夸大产品功效。那么,“喜兔在家”究竟是什么呢?

  “喜兔在家”模式被指涉嫌传销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10月18日,社交新零售平台喜兔在杭州滨江钱印号邮轮上举办了“大时代4周年暨喜兔高层战略会”大型庆祝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350多名喜兔的社群达人齐聚一堂,共同为大时代庆生。活动现场,除了庆祝大时代4周年以外,喜兔自营品牌“喜兔在家”也正式发布,宣告喜兔进入2.0时代。

  王女士提供给社交财经一张喜兔在家的“省代”团队业绩奖励计算方法。对此,社交财经咨询了相关人士。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从以上省代团队业绩奖励计算方法来看,该计酬方法已然涉嫌‘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根据《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团队计酬’式传销的定义,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相关人士还表示:“尽管‘喜兔在家’模式涉嫌传销,但最终由相关监管部门对其行为判定为准。”

  但据王女士透露:“喜兔在家平台对外宣称是3级分销,即:会员、市代、省代,实际是5级分销,即会员、市代、省代、官方、合伙人。”

  “妆”字号宣传能治病被指夸大宣传

  不少喜兔在家会员在微博发布沉香舒活草本精油的四大功效:活血化淤、通经活络、补气养血、祛湿散寒。在“小红书”上,有会员直接宣传沉香舒活草本精油的主治五大痛症:跌打伤痛、肩颈痛、腰痛、关节痛、痛经。

  但社交财经注意到,今年7月有网友咨询“药品价格315”:喜兔在家沉香植物精油是否有假?对此,药品价格315网回复道:广州市瑞芬化妆品有限公司“喜兔在家沉香舒活草本精油(粤G妆网备字2020025083)”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功效,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随后,社交财经在“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发现,“喜兔在家沉香舒活草本精油”分别有两家公司代工生产:广州市黄培昌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瑞芬化妆品有限公司。

  那么,非特殊用途的妆字号产品能宣传治病吗?“有的省市是工商局、食药监局并存的,违法广告属于工商局管,对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广告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由食药监局负责判定,工商局负责处罚。消费者均可以向两个部门举报,工商接到后应将广告内容告知食药监局协查,食药监局答复判定意见;食药监局接到,判定为虚假宣传的,可以移交工商局查处。”相关律师表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违反广告法十七条。”

  微商升级社交电商仍“屡教不改”?

  据天眼查APP显示,“喜兔在家”商标属于义乌喜兔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田昭担任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最大股东是杭州兔掌门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杭州兔盟主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5%,田昭持股15%,杭州兔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1月1日,“杭州喜兔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义乌喜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由“杭州”更为“义乌”。

  社交财经注意到,除了社交电商“喜兔在家”,今年6月21日,“喜兔在家”还推出“直播云商”。据大时代创始人、喜兔创始人兼CEO老光,正式宣布原“BIGTIME大时代”品牌更名为“喜兔在家”,并顺势推出“直播云商”新概念。

  那么,“BIGTIME大时代”又是什么呢?“‘BIGTIME大时代’实际是一家微商品牌,其主要运营方是浙江聚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缴资本1000万元,其创始人是田昭、陈文庆、俞凌宇,也就是代理商耳熟能详的老光、老陈、凌宇。”据相关媒体人透露:“浙江聚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与发布违法广告连续三年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17年因涉嫌传销被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冻结公司及主要人员的银行账户。”

  “遭到媒体质疑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惩之后,三位创始人于是决定金蝉脱壳,各自创立了(或加入)两个新的平台,田昭负责喜兔商城,陈文庆、俞凌宇二人负责全球自选商城,无论是喜兔还是全球自选,其模式设计都非常相似。”相关媒体人透露。

  如今微商转型到社交电商以及直播带货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带病”的微商平台走向社交电商或者直播带货究竟是福还是祸?社交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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