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干部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获刑,涉案金额超3700万元
近日,江苏泰州一干部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3700多万元的消息备受关注。12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代理律师处了解到,11月24日,此案在泰州市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前一审判决,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干部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涉案平台此前被曝光的分成比例图表。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政府官员一审判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
最近,江苏省泰州泰兴市政府官员赵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的消息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波澜。
据泰兴市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参与的MBI集团通过互联网虚假宣传,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每次缴纳一定金额的费用,购买该集团相关平台发现的虚拟货币M币,从而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网站的会员账号,同时以投资有高额回报等宣传口号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期间,新注册会员经老会员推荐加入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以所谓“静态收入”和“动态收入”为名,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缴纳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并对推广者实行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奖励,以此模式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经审查查明,2016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赵某经人介绍,伙同其他4人通过在泰兴市设立工作室、成立微信群、组织培训等方式积极宣传、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加入传销组织,并以直接推荐奖、对碰奖、管理奖等发展人员的方式获取返利,上述人员所控制的银行账户直接收取传销资金数额累计37201768.33元。经鉴定,其中赵某发展下线人数达25层476人。
结合赵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账户流水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今年8月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伙同他人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注册费用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并作出赵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的一审判决。
涉案平台曾经的推介现场(资料照片)。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涉案组织国内发展1000多万会员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赵某参与的MBI集团在自2016年起就曾多次被指涉嫌传销。
据中国长安网、中国法院网等报道,MBI国际集团旗下的MFC网络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人民币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MFC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易物币”(M币),获得会员资格。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会员投资金额,设置推荐奖、对碰奖等作为计算返利的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介绍他人加入MBI传销组织,进行非法传销、骗取钱财。2019年1月,MFC平台不能退换提现,MBI传销组织又重新组建了MTI网络平台,以同样的方式吸引、发展下线会员。
据中国长安网报道,经查,2012年以来“MFC”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会员1000余万人,平台内资金流水达1000多亿元人民币。经公安部研判,该平台涉嫌传销。多家法院在披露相关案情时,都将其定义为新型网络传销。
另据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广西、上海、湖南相关生效判决也证实了公开报道中的内容,仅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与该平台相关判决就有232篇法律文书。截至目前,泰兴市检察院在公诉书中提到的赵某上线,及发展赵某上线加入该平台的相关人员均已获刑。其中,赵某上线之一的赵某婵,还被称为在MBI公司的级别属于最高的“MBI全球领导委员”。
广西苍梧县法院2019年3月11日的判决中提到,1973年出生的赵某婵是广东人,自2013年12月份参加MBI后,发展了多人参加MBI平台,还创建了“飞猪一族”(后来改名叫“福多多”)的MBI微信群,宣传MBI资讯,赵某婵拥有两个会员ID,一个账号的下线会员数量为43625个,层级达57级。另一账号的下线会员数量为54569个,层级达45级。到2018年案发时,与其业务相关的账户冻结金额已达230329811.54元。2018年1月10日,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3月11日,赵某婵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对比发现,公诉机关指控中赵某得作案手法与已披露判决中赵某婵等人的手法基本一致。
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与MFC传销平台有关的案件。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审后被告人提起上诉
对于泰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赵某和代理律师均存有异议。在一审判决书中,赵某曾辩解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其发展下线人数476人并不认可,他并没有发展一个人,且泰兴的工作室是由其妻子在进行美容店和微商店项目,他从未参与过。对于证人证言中他负责培训的说法,他认为也是不存在的。“我妻子等人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闭环发展,我的银行卡和奖金都是我妻子在用,我没有收取会费,只是我妻子在收取会费后面加了我名字。”赵某在辩解中称,其曾反对妻子进入MBI平台的运营,后来得知部分上线被抓,也仅认为是因上线参与洗钱,没有意识到这个平台是传销组织。
此外,赵某还提到,在平台崩盘后,他借了400多万解决投资人“取不出”钱的问题。“400多万已经超过我工作以来工资的总收入,如果知道是传销,就不会拿出这么多钱了。我不会一手给他们解决问题,一手还在发展会员。我的家庭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赵某说,他是公职人员平时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参与,且其工作性质也不允许其参与投资性质的平台。
其代理律师认为,赵某只是参与了MAC平台活动分享,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的这些所作所为起到“关键作用”,且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赵某发展了下线。
因不服判决,赵某提起上诉。
赵某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二审公诉机关建议维持原判
11月24日,此案二审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赵某代理律师认为,赵某举债帮助部分受害人弥补损失的行为及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其在主观上没有任何骗取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任何骗取钱财的行为。此外,有证据证明,在相关人员推广平台过程中,赵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公职人员身份进行宣传推广。“赵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都不发平台推广信息。”其代理律师说,本案中,赵某充其量属于参与者,不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打击的对象。
同时,赵某一审4年6个月的刑期高于公诉机关认定的赵某上线人员的刑期,代理律师对此提出异议。据其提供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被认定为赵某上线的多名被告人中,多人发展下线千人,但刑期均在2年5个月到1年之间。
对于赵某及其代理律师的说法,二审中公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赵某的犯罪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相关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赵某很了解平台运行规则,也熟知平台的返利依据,且利用公职人员身份和影响力,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培训,对泰兴地区下线人员的发展、传销活动的蔓延、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到关键积极作用。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刑期问题,在一审判决中法院也曾进行过相关说明。一审法院认为,赵某等人上线被查处是在2017年11月,当时上海司法机关仅就MBI集团在上海地区传销情况进行了侦查,并未将涉案人拓展到泰兴发展下线的情况进行调查,且在上线被查处后,赵某等人仍在泰兴地区积极发展下线,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直至2019年11月泰兴地区案发。所以,不仅将上线人员的获刑作为对本案量刑的参考,而应当依据其涉案资金数额,发展下线人数等量刑因素客观、全面作出评价,定案量刑。
据悉,在二审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和刑期并没有错误,建议维持原判。
此案二审庭审后,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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