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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传销违法被罚没近13万元

2024-02-26 08:42    来源:北青网健康󰄲0 󰋇 3387 次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对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传销案进行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瑞莱士 ( 深圳 ) 健康管理有 限公司因传销违法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罚款 100000 元 ; 没收违法所得 28405.00 元。

  处罚依据如下:禁止传销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第1款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据企查查显示,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9日,曾用名瑞来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至 2021-11)、深圳瑞莱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2021-11 至 2021-1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山西裕瑞丰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0.00%。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曾对外投资莫伽(深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爱康美佳(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莫伽(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目前三家公司均处于注销状态。

  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消费者,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可能给参与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政府部门会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罚,以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企业和个人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传销等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关瑞莱士(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后续动态,北青网健康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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