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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红寺堡公安破获一起投资“原始股权”类网络传销案

2024-05-26 14:12󰄲0 󰋇 1602 次

  打击整治“大会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红寺堡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始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成功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全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用实际行动为“大会战”再添战果。

  2024年4月23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取线索,家住红寺堡区红寺堡镇的何某某在“航某某”项目中发展下线,层级人数众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调查取证。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经侦大队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联合相关专业警种同步上案,形成了工作合力,确保案件侦破工作顺利进行。

  办案民警全面摸清该传销组织的人员架构、运营模式等相关信息后,于5月22日在红寺堡镇将嫌疑人何某某成功抓获。经调查,何某某以“航某某”项目为噱头,对外鼓吹宣称是国家项目,下载“航某某”APP可充值购买原始股权、获得充值奖励、账户收益及公司上市分红等高额不切实际的收益,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进行宣传,并组建传销团队开展传销活动。

  同时,教唆加入人员通过邀请码组成多层级架构关系,以发展下线投资金额进行相应比例返利,引诱不断扩充发展下线,从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面对确凿的犯罪证据,何某某对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何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该起传销案件的成功破获,充分展示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非法活动的坚定决心和专业能力。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收集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护航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警方提示:无论传销组织以什么名义,打着什么旗号,其欺骗性和欺诈本质都不会改变。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照传销行为“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三大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切勿上当受骗。如发现传销活动线索,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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