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容养生、健康保健产品为噱头开展传销活动 安远两名头目落网
亲人、好友竟成了晋升的筹码,传销究竟有多可怕!
近日,经侦大队侦破一起利用女性养护、购物返利、推介获利为噱头实施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近日,经侦大队接到一起外地,组织、传销领导活动案的协查线索,涉及安远籍传销组织打击对象,下线多达70余人,民警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通过深入研判,不转辗转多地调查取证。
安远警方深挖出一个以刘某某为主的传销活动犯罪团伙,并逐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查清了该传销组织的组织架构、层级关系等情况,等抓捕时机成熟,民警成功将刘某某和陈某某抓获归案。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陈某某,在某小区开了一家养生驿站,以美容养生、健康保健产品为噱头,让群众在某平台进行注册充值,成为会员后可以用相应折扣购买产品,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以及下单数量,获得一定百分比的返利,持续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加入会员,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进行宣传。
经核查,刘某某系产品代理,陈某某在结识刘某某后,陆续在安远发展下线17人,其下线又陆续发展数人,共计70余人,传销团伙发展层级超过3级。
“被我拉进组织的,都是我的亲人和好友,我现在真的很后悔”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和陈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财产损失由投资人个人负责,国家机关不负责任帮助追回损失。
传销活动参与者,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传销犯罪行动,接受批评教育、积极悔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拒不悔改者将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并通报市监部门行政处罚,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切勿陷入传销组织的骗局,
安远公安将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护航辖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夏季行动”取得实效。
原标题:【夏季行动】“被我拉进组织的都是我的亲人和好友...”落网后,安远2个传销头目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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