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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行业的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 作者:网商芯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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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8-1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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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销售方式的出现都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化渊源。现代意义上的直销行业,源于二次大战以后的美国。二战以后,美国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经济由此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产品丰富、品种齐全,同时,电视、广播等广告媒介发展日趋完善,信息渠道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有效率。人们消费的选择性越来越强,同时,由于收入分配极端不平衡,市民购买商品的积极性并不高。传统的销售方式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为了扩大产品销售量、增强消费者购买的信心和热情,一些企业开始别出心裁地采用直接上门寻客为主的销售方式。 

三个发展阶段

萌芽阶段 
美国是直销的发源地。直销行业萌芽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当时的直销大都采用个人“沿街叫卖”的方式,比较缺乏组织和制度化的企业经营头脑。在该阶段,直销只是作为企业销售和流通商品的一种方式,尚未形成一个有系统、独立的行业。

产生——成长阶段 

二战后,直销行业才开始真正产生并逐渐开始发展起来。最早采用这种直销方式的公司是夏克利和安利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分别成立于1956年和1959年,它们都专门从事于销售一般民生用品。随后,在这两家公司的影响下,采用直销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受挫——发展阶段
 
直销在美国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1975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控告安利公司,称它为采用非法经商手段的企业,当时确有不少企业利用这种方式的目的在于赚一笔钱就散伙,给直接的信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安利公司遭控告,使得许多这类企业纷纷转业,直销企业的成长速度急速地减缓下来。 

在1979年安利公司获得胜诉之后,社会大众逐步转变了对直销的看法,开始对直销企业刮目相看。美国不少著名企业均采用了直销形式,使商品大为畅销,如柯达胶卷、毕翠丝食品、德克萨斯州食仪器等。 
   
全球扩张阶段
   
美国国内直销事业的成功,极大地鼓舞了美国的企业家。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美国的大直销商雅芳、安利、夏克丽等纷纷在日本登陆,同样创造了不少成功的直销企业,如日本的健康增进研究会,在1975年成立时是一家默默无闻的小企业,1980年它的利润额为33800万日元,1983年达到323900万日元,增长了73倍之多,一跃登为日本企业排行榜800名上下。另一家日本生活株式会社,1987年开始直销羽绒被,销售额比1984年增长了300倍,其成功的秘诀同样在于直销。 

直销在美日大行其道的同时,80年代初又传入港台及东南亚,澳大利亚、韩国、欧洲大陆等地。目前,世界上最有名的直销企业在港、台都具有分支机构,而当地的一些企业也纷纷加入直销的行列。
 
根据世界直销协会资料显示,过去十年美国直销业经营额已倍增至230亿美元,而全球营业额更达至800亿美元,有超过3400万人参与直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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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商芯漪 2013-08-14 12:57
    美国和台湾直销行业发展现状本部分内容以美国和台湾为代表进行分析,美国是直销行业发展历史最久,也是直销行业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对美国直销行业发展现状进行讨论,有助于我们了解直销行业发展最新状况;台湾位于亚洲,其文化背景与直销行业发源地美国完全不同,了解台湾的直销业有助于加深对我国直销行业发展的认识。 (1)、美国:  1、发展概况: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开始,直销在美国掀起了零售行业的新*。至1972年,全美国采用直销这种商品流通方式的机构已达到14.1万个,雇佣人员8.5万人,销售额达到40亿美元,占整个零售业的0.8%,由于直销过程中的一些不正当的经营,到70年代便有下降趋势。美国的资料显示,1979年6月只有200家直销公司。  1983年,美国的直销公司激增为2000家,直销商数目达到450人左右。到90年代,美国的直销更是蔚然成风,有关资料显示,1992年底,美国直销业年度总营业额达到120亿美元,直销公司2000多家,直销商500多万人,其营业额占美国商业零售总额的15%。而根据世界直销协会估计,目前约有970万人加入了直销行业之列。  著名畅销书籍"BusinessConnectionMg."曾指出在美国五十万名百万富翁中,百分之二十的人来自于直销行业。  2、立法情况:  美国有关直销的法规主要有两大类:其一,全国的直销公司都必须遵守的法规,这主要是指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所颁行的法规。例如:“出示身份证明法规”,规定直销商在进入消费者家门时必须出示身份证明;“冷静法规”,规定了消费者在法定期限内的退货保障机制;“入会费法规”,规定了直销商加入费用的最高限额。此外,2002年6月6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集会通过了“反金字塔式促销法”,从而形成了从正(规范直销行为)、反(禁止金字塔式欺诈销售)两方面规范直销业的法律体系。其二,美国各州对直销的规范以四类法律为主,即“媒介销售法”、“多层次销售管理法”、“商业机会法”和“禁止金字塔销售术法”。大多数州都专门制订反金字塔法(少数几个州是在多层次销售管理法中设立反金字塔法条例),可见美国对反金字塔问题相当重视;另外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对冷静期限的有关规定,这在各州的直销法中普遍存在。 (2)、台湾:  1、发展概况: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的结果显示,截至1995年底报备的资料来看,于1986年以前,从事多层次直销经营的企业有6家,但到1996年达到了210家,其中1991年以后实施多层次直销的商家为185家,较1994年底的152家增加33家或21.71%,而1986年到1990年间确立的直销商,到1992年底从33家减至19家。  1993年直销行业营业额为291.75亿元,1994年为394.06亿元,1995年为448.45亿元,营业额在十亿元以上的直销企业有11家,与1994年相比较增加4家,但这11家直销企业所拥有直销人员数量占到53.52%,营业额占营业总额448.45亿元之70.76%;而1000万元以下的直销企业虽高达92家,占直销企业总数的43.81%,但其参加人也不及2%。虽营业规模有明显扩增现象,但直销行业的营业推展与其参加人规模大小息息相关,造成大者恒大的现象。  2、立法情况:  直销在台湾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但是台湾政府并没有对直销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只是在1992年2月4日开始实施《公平交易法》中,在相应的章节中对直销行业进行了一定的规范,以维持交易秩序与消费者的利益,确保公平竞争。尽管如此,这也使得台湾直销行业从无法可依迈向有法可循的轨道;在《公平交易法》中第八条及第二十三条为有关直销业的多层次传销的立法,依据管理办法,所有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事业,均需向公平交易会报备。公平交易会每月以随机抽样方式,定期检查十家以上的直销公司,检查的重点为各项应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数据,以及营业行为是否违反管理办法。笔者从事商务商会运作项目,积累了直销管理经验。今天,携手知名网商系统,善于网络营销,网络宣传;快速开辟市场。她怀揣梦想,意志坚定;性格文静优雅,乐于助人。电子商务全职网商真诚与您交流;:芯漪老师QQ:1801519919全国招商解读财富密码,导航成功之路!消费创富理念;芯漪老师诚邀您的咨询、加盟与您携手打造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