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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看法

2013-09-17 16:03󰄲0 󰋇 615 次
 
正本清源看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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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进入中国,引起社会前所未有的广泛关注,从国务院领导到普通百姓,从学者、企业、参与者到消费者,横跨社会不同阶层、多个层面。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在加入世贸议定书中,我国政府承诺加入世贸组织三年内取消对“无固定地点批发和零售服务”的限制,使社会对直销的关注达到高峰,一时间,什么是直销、如何从 事直销、直销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疑点。


  8月2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443号令颁布《直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律上首次明确界定了直销行为,规范了直销经营活动,为直销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法律保障。对社会上议论纷纭的“直销”活动,也起到了正本清源的作用。
  《条例》对直销行为的明确界定,保证了“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有序开放
  “无固定地点销售”的经营概念,是一种包含多种经营形式的经营活动。从国际上看,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邮购、目录购货、电话行销、电子购物、自动售货、会员服务、访问销售等购物的方式。其核心是离开固定的营销场所(awayfromfixed location)不是一般所理解的没有固定场所的销售(withoutfixedlocation)。在这种经营活动中,商业场所主要承载的功能可能不是销售,而是物流、配送、服务、退货等,但其仍然以有形的方式存在。《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其所界定的直销行为,只是“无固定地点销售”的一种,即“访问销售”行为。以“访问销售”作为开放“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有益尝试和探索,既是履行加入世贸承诺的需要,又是保证开放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对直销市场开放,可以使市场经营者和管理者探索和掌握直销经营和监管的经验,社会正确理解直销,从而推动整个“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有序发展。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无固定地点销售”的开放,也要把开放的程度、开放的时间和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从国际上看,这也是有序发展“无固定地点销售”市场的成功经验。如日本和韩国最早制定的直销法律都仅限于访问销售,随着试验的成功,逐步扩大市场的开放程度,从两国目前相关法律看,调整的范围已包括直销、电话行销、邮购、会员销售等多种无店铺销售形式。一些国家将这种有别于传统交易方式的行为通称为特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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