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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 认证: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英文缩写
含义: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它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
其领域包括: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
·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
· 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认可;
· 人员认证机构认可;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机构认可
其互认包括:
1.国际认可论坛(IAF)互认
2.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实验合作组织互认
中国CNAS认证与区域组织互认:
1.与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互认
2.与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互认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目前有正式成员21个。21个正式成员为JAS-ANZ(澳大利亚、新西兰)、SCC(加拿大)、CNAS(中国)、HKAS(香港)、KAN(印度尼西亚)、JAB(日本)、JASC(日本)、KAB(韩国)、DSM(马来西亚)、BPS(菲律宾)、SAC(新加坡)、
TAF (Chinese Taipei)(中国台北)、NAC(泰国)、EMA(墨西哥) 等。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的始创成员分别来自澳大利亚、文莱、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泰国、美国、越南等16个国家和地区。加拿大、菲律宾于1996年加入,尼泊尔于1997年加入(1999年退出),墨西哥1999年加入。目前,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有来自23个国家和地区的33个正式成员(其中24个为互认协议签署方),以及来自2个国家和地区的3个协作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