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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这种“恋爱”谈不得 竟然是“传销式”诈骗

2023-07-17 13:16󰄲0 󰋇 4387 次

  昨日上午,经开区法院组织召开“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四起典型案例,提醒市民注意防范。

  2021年1月至今,扬州经开区法院共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52件,涉案被告人11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0年4个月不等。

  被告人吴某某等人从内蒙古包头辗转至扬州,以“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名开展传销活动。在扬州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任总监,为传销团队的最高领导,与被告人李某、曹某某共同指使其他团队成员以网络恋爱交友的方式拉网友入伙,并通过教授诈骗方法等组织团队成员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骗取网友钱财,用于组织发展以及个人支出。

绘图 沈江江

  诈骗方法主要以网络恋爱交友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通过虚构没有生活费、没钱吃饭、没钱看病买药、没钱买衣服、节日买礼物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骗取他人财物,认定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官点评】本案以被告人吴某某为首的多人犯罪团伙利用传销模式发展诈骗成员,计酬返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典型的有组织性网络交友诈骗犯罪。大家在网络交友时需要谨慎,对以恋爱之名索要生活费、医药费、交通费、事故费等的,多为诈骗,现实生活中一定要持审慎态度,作出理性判断,以防上当受骗。

  [此文来源:扬州晚报-扬州网 记者 林倩雯 实习生 邬叶婷 通讯员 王帅,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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