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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天上不会掉馅饼” 误入传销悔终身

2023-08-23 09:11󰄲0 󰋇 2595 次

  普法小故事

  小李最近遇到了一件“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他听朋友说某大饭店有个创新项目的宣讲大会,只要去了就可以免费吃喝,还有个赚钱特快的投资项目可以参与。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李当天就去听了这个宣讲大会,台上的讲师穿着得体,不断强调着他们的项目稳赚不赔,十分靠谱。

  在高额返利的诱惑下,小李当场就交了投资款成为了会员,讲师跟他说,只要介绍别人过来投资就可以给你更多的返利。小李参与后很快就认识到这个项目根本不像宣传的那样真实开展,只有拉人头才能赚到钱,跟其他的投资项目不一样,它的利润高的离谱。

  这时,小李已经意识到他干的事不是什么好事,可能是在骗钱,但尝到快速赚钱甜头的小李决定铤而走险,抱着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继续把身边的亲戚朋友都介绍了进来,于是他介绍的会员人数高达百余人,小李看着拉人头“赚来”的投资款暗自窃喜时,却收到了亲戚朋友们被骗的消息,随后自己也接到了公安的电话……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小李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而获罪的犯罪人员刚开始或许是因为被诱惑、被欺骗,但他们在深入了解组织后都能感觉到自己在从事骗人的勾当,但仍一意孤行、不顾他人劝阻,为了高额利润逐步成为传销组织的管理者,甚至成为领导者,严重危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更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拒绝传销 从拒绝诱惑开始

  问:我们该如何识别传销组织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的现象越来越常见,此时传销组织也悄悄地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这些看似高大上的骗局不断地让抱有“天上掉馅饼”想法的人走入传销的深渊,要么为了继续赚钱主动成为传销组织的重要一环变为违法犯罪分子,要么被骗负债累累,最后家破人亡。传统传销形态变幻莫测、网络传销又层出不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传销组织存在着入门费、拉人头、层层计酬三大特点,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识别传销组织,可通过以下特征进行分辨:

  1、天降“福利”:突如其来的免费旅游、只要去了就能吃吃喝喝的豪华宴会、只要下载APP就能领取超值礼品、只要你来听就保证你有钱赚的招商大会……这些诱人的福利谁听了都难免会心动,但这些天降的“馅饼”正是引你掉入传销的诱饵。

  2、索要入门费:当你表现出加入的意愿时,无论传销组织采用何种借口,想参与其中,都只需要交纳一笔费用即可,这笔金额往往不会太大,通过这种方法降低你的戒备心,引诱你抱着“亏也不会亏太多”的心理进入组织,方便后面继续对你“洗脑”。

  3、只有拉人头才能盈利:传销组织的运行模式违背客观价值规律,并不会产生社会效益,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地引诱新的成员加入才可以维持运转。所以传销组织只会根据你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金额来计算“报酬”,想要赚钱并顺利拿到返利只有拉人头或者拉投资这一种途径,让你在利益的诱惑下主动地去发展下线。

  4、承诺百分百暴利返现:任何金融投资都有一定的风险,但传销组织则会大肆宣传他们的项目百分百挣钱,包赚不赔,前期通过高额返利、发展奖励等各种各样的方式让你深信不移。

  问:为了给你“洗脑”,传销团队又有哪些常见的套路呢?

  套路一:表面免费培训投资知识,实则带你吃喝玩乐,降低你的戒备心。更有不法分子以“边旅游边挣钱、拉人头免费旅游”创业项目的名义让你在现实的享乐中无意间进入传销组织,随后就会为了维持高福利高待遇主动的去发展下线。

  套路二:利用你身边的亲戚朋友进行宣传,长期贴身鼓吹“稳赚不亏”、“大赚特赚”,尤其在看到亲戚朋友确实收到高额回报后,极易丧失理智,让你误认为“天上掉馅饼”的美事确实会发生。

  套路三:聘请所谓的“专家”进行讲课,甚至以响应“国家系列工程”的口号进行宣扬,该套路往往会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的标签,实则都是犯罪分子捏造的噱头、通过伪造国家机关文件的方式大肆虚假宣传,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套路四:披上直销产品的外皮,利用保健品、化妆品等实体物品让你认为是直销企业,或者通过淘宝网店、微信商铺等正规途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方式吸引资金,鼓动你发展下线。

  套路五:利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将传统私募股权、投资入股的传销模式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重新包装再次走到我们的身边,还有不法分子打着“网络直销”“一边上网一边赚钱”的口号在微信、QQ、网络游戏等社交平台上行骗,该传销模式的传播速度远远快于传统线下模式。

  相关法条链接

  Q1

  何为组织、领导传销罪?有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做出了以下规定。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该意见中还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认定、传销活动有关人员认定和处理、“骗取财物”认定、“团队计酬”行为处理等问题,有兴趣者可找全文阅读)。

  Q2

  传销具体有哪些危害呢?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传销经营不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加之目前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较落后,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等参与经商,严重破坏正常的工作和教学秩序;利用传销进行价格欺诈、骗取钱财,推销假冒伪劣产品、走私产品,牟取暴利,偷逃税收,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干扰正常的经济秩序。因此,对传销经营活动必须坚决予以禁止。

  检察官提醒

  各位公民朋友要切实提升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理性选择合法的投资途径,坚持“天上不会掉馅饼”的理念,在投资前全方位了解投资对象以及其经营资质、在网络上不轻易参与来路不明却标榜“快速致富”的销售渠道、认真理性分析所得回报是否符合常理、多了解国家对相关产业的行政规定,避免自己或者通过自己让亲戚朋友成为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一员,造成终身悔恨。公民朋友们也要随时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遇到或者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的线索,应积极担起公民义务,及时向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进行反映。

  [此文来源:密云检察 文字:吴彤 王金茹,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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