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日志
博客主名片
发表日志
创建博客

优丽安莱奖金制度

2011-04-13 23:52󰄲0 󰋇 1251 次

產品價格定義
優麗安萊公司的經銷商產品訂購單上詳列了每項產品的「銷售額積分PV」、「經銷商/會員價」。
「建議售價/非會員價」:指售予消費者的價格。
「經銷商/會員價」: 指經銷商或會員購買(進貨)的價格。
「銷售額積分PV」(以下簡稱PV): 指銷售每款產品時用於計算各項獎金、獎勵的基準。
當業績PV按照各項獎金、獎勵的計算規則運算之後,即產生相對應的經銷商獎金積分BV(以下簡稱BV)。目前BV與獎金金額之間的兌換率為 1BV= 約為美金1元。
為何需要採用PV及BV來進行換算呢?
由於存在國際貨幣匯差、通貨膨脹、生活指數、市場供需 …… 等變動的現實因素,優麗安萊公司有權利及有需要因應情況,對產品價格與PV,或獎金金額與BV的兌換率…等做出適當調整,以維持市場的平衡與穩定。

會員、經銷商加入辦法: 
一、 購買優麗安萊業務基本資料(費用HK$100),填寫『優麗安萊國際行銷事業 獨立經銷商申請暨合約書』,並完成電子商務系統的註冊即稱之為會員。業務基本資料包括:優麗安萊經銷商事業手冊(獎金制度說明、經銷商守則、作業須知)、獨立經銷商申請暨合約書、產品訂購單、產品資料等。
可於公司櫃檯或經正式公告的營運/服務 中心辦理加入申請。
二、 選擇下列的兩種方式之一購買公司產品(首購):
1、一次性購滿 240PV( 約HK$2,508起)__________創業級經銷商
2、一次性購滿 720PV( 約HK$7,524起)__________企業級經銷商
滿足以上第一及第二項條件,即成為優麗安萊經銷商;
會員僅享有會員價購貨的權利,無權參與優麗安萊的任何獎金與獎勵的分配。
三、經銷商在優麗安萊公司領取各項銷售獎金,須依照香港稅務條例支付個人所得稅。


經銷商的升級辦法
一、增購升級:增購級別差額直接升級。
自加入起的4週內(含加入當週),經銷商可進行增購升級,逾期不受理。
增購升級的差額如下表,在增購升級的訂單確認後級別自動晉升。

現在級別 \ 升級級別 企業級經銷商
創業級經銷商 增購480PV

     增購升級的訂單業績依照首購訂單業績的方式,計算各項獎金與獎勵。
二、推薦升級:
自加入起的12週內(含加入當週),創業級經銷商完成直接推薦3位企業級經銷商者,可升級為企業級經銷商,次週生效。

組織體系與體系業績:
一、 推薦組織體系:按照經銷商的申請暨合約書及電子商務系統註冊資料(兩者所填寫的內容必須一致),所填寫的推薦人關係所建立的組織體系。
每一位經銷商可以成為多位經銷商的推薦人(可以推薦任意數量的經銷商)。
二、 安置(接點)組織體系:按照經銷商的申請暨合約書及電子商務系統註冊資料(兩者所填寫的內容必須一致),所填寫的安置人關係所建立的組織體系。自己推薦的新經銷商只能安置在自己的安置體系下,不可安置給自己的上線或者安置在與自己無關的安置體系。
三、 經銷商的推薦人與安置人可以為不同,但必須是已登記(註冊)的經銷商。
四、 經銷商在起步階段最多只能成為兩位經銷商的安置人(即只能建立兩個安置體系);
企業級經銷商在組織獎金BV達到封頂值後,有資格成為多位經銷商的安置人(即可建立多個安置體系)。
有關組織獎金BV及組織獎金BV封頂值的敍述,請查閱下列獎金制度及其他要點的說明。
五、 體系業績:      
以下獎金制度說明所提到的體系(組織) PV,除特定說明情況外,係指經銷商本人及其安置
體系內的所有經銷商,在獎金計算週期內的新增PV總和(簡稱體系PV);
下線體系PV指經銷商的直接安置下線的體系PV。


獎金制度
壹、獎金項目與分配
    銷售產品除了可得零售利潤之外,優麗安萊事業設置了以下二大類八分項的業務獎金與獎勵,滿足各種經營形態及各階層的經銷商的實際需求,充分表現人性化的獎金制度特色。

分類 獎金項目
 領取級別
 簡述
 
週結算
 推薦產品獎勵  各級經銷商  推薦新經銷商即可獲得的產品贈送獎勵。 
組織獎金  各級經銷商  業績對碰的10~12.5%(無限代業績計算),為憑藉個人及團隊的努力,可獲得的主要獎金。 
輔導獎金  創業、企業級經銷商  組織獎金對等30%,為培育下線經銷商成長可獲得的獎金。 
BB現金獎  企業級經銷商  按「組織+輔導獎金」收入等級的現金加給獎勵。 
BB輔導獎  企業級經銷商  輔導下線經銷商獲得BB現金獎時,可獲得的產品獎勵。 
月結算
 季重銷獎勵  各級經銷商  以全球重消業績的10%,獎勵給以季重銷的經銷商。 
領導獎勵  企業級經銷商  全球業績的3%,以獎銜、徽章、尊榮榜、旅遊基金等榮耀獎勵。 
達成獎勵  企業級經銷商  全球業績的2%,為百萬名車、千萬年收入的極致挑戰獎勵。 

 

貳、合格經銷商的各項獎金與獎勵說明
以下獎金、獎勵說明所敍述之PV、體系PV除特別說明外,均指計算週期內所新增的PV;
以下敘述週期之“週”及“月”均指“工作週”及“工作月”,請參照《工作週期表》的相關說明。合格經銷商才具備領取各項獎金、獎勵的資格;經銷商的合格定義與各項獎金、獎勵的計算規則,請參照後續的各項說明。

一、 推薦產品獎勵:
成功推薦創業級經銷商(240PV),贈送產品 一盒(價值HK$418)。
成功推薦企業級經銷商(720PV),贈送產品 三盒(價值HK$1,254)。

二、 組織獎金(週結算):
組織獎金BV的計算規則:
1、按經銷商的各個安置下線體系,在當期新增總PV之大小排序(包含當期新增的首購PV、
升級PV、重消PV及前期所保留的PV);
最大新增總業績之體系稱之為大邊,其餘體系均稱為小邊。
2、以所有小邊的新增總PV的和,乘以下列相應的百分比,計算組織獎金:
a、累計獲得組織獎金及輔導獎金之總和未達5000BV者,乘以12.5%計算組織獎金。
b、累計獲得組織獎金及輔導獎金之總和達到5000BV或以上者,乘以10%計算組織獎金。
(輔導獎金請參照獎金制度的第三項說明;b項之組織獎金請同時參照下列“獎金平
衡K”值之說明)
舉例說明:
某經銷商累計所獲得之組織獎金及輔導獎金尚未達5000BV,在某週期其大邊新增業績為
3000PV且有保留業績2000PV(請參照保留業績的說明),在小邊的新增業績為2500PV,
則當期的組織獎金為:
2500PV×12.5%=312.5BV(按匯率計算其組織獎金約HK$2,420)  

三、 輔導獎金(週結算):對等分紅30%
領取輔導獎金資格:創業級經銷商、企業級經銷商。
按經銷商領取輔導獎金的代數條件(如下列條件說明),以推薦組織下線在當期所獲得的
組織獎金乘以10% 計算輔導獎金BV。
領取輔導獎金的代數條件:
1、推薦1-2位經銷商且直接推薦業績累積達240PV者,按上列公式計算,領取所有的第
一代下線的輔導獎金BV。
2、推薦3-4位經銷商且直接推薦業績累積達720PV者,按上列公式計算,領取所有的第
一、二代下線的輔導獎金BV。
3、推薦5位以上經銷商且直接推薦業績累積達1200PV 者,按上列公式計算,領取所有的
第一、二、三代下線的輔導獎金BV。
為保障經銷商領取輔導獎金的權利,在計算代數條件內遇到不合格的下線經銷商或經營級經銷商時,計算的代數依序往其下延伸(緊縮處理)。
    四、BB現金獎勵:
領取BB現金獎勵資格:企業級經銷商。
BB現金獎勵計算及領取方式如下:
1、企業級經銷商在辦理加入的當週及之後接續的7週內(共計8週),其中連續6週的
組織獎金及輔導獎金總和達到下表所列標準時,領取對應的BB現金獎:

BB現金獎獎項 累計組織+輔導獎金
 BB現金獎
 
優秀獎
 270BV
 150BV
 
傑出獎
 360BV
 300BV
 
顯赫獎
 540BV
 600BV
 
輝煌獎
 810BV
 1200BV
 

         2、說明:
a、每個企業級經營權只能在加入的8週內,獲得一次“BB現金獎”。
b、新加入的企業級經銷商在加入的前8週內,有三個“連續6週”的組合,取三個組合
當中,累計組織+輔導獎金總和最高者,對應上表領取“BB現金獎”。
c、非企業級資格的經銷商不予累計領取本項獎勵之組織獎金及輔導獎金。
d、升級到企業級的經銷商,自成功升級之當週開始累計其組織獎金及輔導獎金,之前
的部分不追溯累計,自加入日期起超過8週的部分也不再計算。
e、BB現金獎勵於BB之星表揚會領取。

五、BB輔導獎勵:
領取BB現金獎勵資格:企業級經銷商。
獲得上列BB現金獎之企業級經銷商的推薦經銷商,若為合格的企業級經銷商(若非合格企業級經銷商情況,則由推薦組織再上推至最接近的合格企業級經銷商),將同時依下表獲得優系列產品贈送,稱之為BB輔導獎勵。                  

下線獲得BB獎項 企業級推薦者的BB輔導獎勵
 
優秀獎
 2盒優系列產品
 
傑出獎
 5盒優系列產品
 
顯赫獎
 10盒優系列產品
 
輝煌獎
 15盒優系列產品
 

    六、季重銷獎勵(月結算):10%
1、一次性重復消費(簡稱重消)達到120PV(含120PV)以上的重消方式為稱為季重消,可取得3個月(12週)的合格期;一次性重消PV低於120PV的重消方式為稱為月份重消,可取得1-2個月(4-8週)的合格期。
2、一次性以〝超銷〞方式消費,季重消 (必須以120PV或其倍數) 的PV將會整筆歸小邊業績,而不能取得任何合格期。
3、季重消獎勵:按當月份公司重複消費總PV×10%,提撥為當月的季重銷獎勵總獎金BV。採用季重銷方式的經銷商,在重銷的當月及之後的兩個月,按比例分配季重銷總獎金BV。
所謂的比例分配是按照季重消PV在拆分成三等份後,除以40PV所得的倍數的整數部分來當作份數比例,例如季重消120PV,則120÷3 =40,40÷40=1份。再例如季重消360PV,則360÷3=120,120÷40=3份
4、季重銷獎勵的獎金BV計算方式如下:
當月季重銷獎勵總獎金BV÷符合當月季重銷獎勵者全部的份數總和×個人的份數。

    七、 領導獎勵(以年度為週期):3%
領導獎勵計畫是優麗安萊依循業務發展之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制定與頒佈之獨立獎勵計畫,每年度所實施的領導獎勵方案及其施行細則,在該年度開始之前公布在公司公告欄或網站或信息系統內。
領導獎勵計畫如下:
1、以不封頂方式,在年度內逐週累加經銷商在合格週期內的組織業績(包含首購、升級及重復消費業績)。
2、經銷商在年度內所達到的體系累積業績,對照下列『獎銜等級表』的情況,可依序獲得不同的獎銜及相應獎勵。 

獎銜等級  大邊業績累計
 其余小邊和累計
 獎勵項目
 旅游基金
 
經理
 20000PV
 20000PV
 獎銜徽章、榮譽獎牌
 US$ 150
 
鑽石經理
 60000PV
 60000PV
 獎銜徽章、榮譽獎牌
 US$ 300
 
雙鑚經理
 120000PV
 120000PV
 獎銜徽章、獎牌、榮登全球精英尊榮榜
 US$ 450
 
三鑚經理
 240000PV
 240000PV
 獎銜徽章、獎牌、榮登全球精英尊榮榜
 US$ 900
 
董事
 480000PV
 480000PV
 獎銜徽章、獎牌、榮登全球精英尊榮榜
 US$ 2700
 
皇冠董事
 960000PV
 960000PV
 獎銜徽章、獎牌、榮登全球精英尊榮榜
 US$ 5400
 

         3、當經銷商的業績不斷累積,按『獎銜等級表』標準,其獎銜等級亦可逐級升高,所獲得的旅遊基金也不斷累積。
例如:經銷商“大邊累計業績”及“其餘小邊和累計”均達到20,000PV時,經銷商榮獲“經理”等級獎銜,亦獲得US$ 150的旅遊基金。
該經銷商繼續累計業績,當“大邊累計業績”及“其餘小邊和累計”均達到60,000PV時(即各再增加40,000PV),經銷商榮獲“鑽石經理”等級獎銜,亦再獲得US$ 300的旅遊基金(旅遊基金合計為US$ 450)。
4、在年度內,經銷商達到「皇冠董事」獎銜等級之後,從次週開始可以歸零重新再累計新增業績,當重新累計的業績再次達到獎銜等級標準時,經銷商亦再次獲得相應獎銜的旅遊基金。經銷商最多可重復領取12次相同獎銜的旅遊基金,但獎勵徽章、獎牌、全球精英尊榮榜以獲得一次為限。
5、領導獎勵是為獎勵優秀的經銷商而設置,因此獎銜、獎勵與旅遊基金均不可轉讓他人或直接兌換現金、產品。
6、旅遊基金是用於支付優秀經銷商參加公司舉辦的獎勵旅遊、活動等所需的費用:
“經理獎銜”獎勵:參加國內兩天一夜旅遊研討會
“鑚石經理獎銜”獎勵:參加精緻海外五天四夜旅遊研討會
“雙鑚經理獎銜”獎勵:參加豪華海外五天四夜旅遊
“三鑚經理獎銜”獎勵:參加豪華郵輪海外六天五夜旅遊
“董事獎銜”獎勵:參加印度AMLA神奇七天六夜旅遊
“皇冠董事獎銜”獎勵:參加世界七大景精選之八天七夜旅遊
夫妻可雙人同行共享旅遊基金;符合獎銜標準但所累積的旅遊基金不足以支付當次旅遊費用時,得以繳交現金方式補足旅費;詳細以當次舉辦的旅遊計劃內容執行。
7、累計的業績不做跨年度運用,但年度內所得未使用的旅遊基金可保留至第二年度。

    八、達成獎金(以年度為週期):2%
             達成獎金獎勵計畫是優麗安萊依循業務發展之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制定、頒佈之獨立獎勵計畫,每年度所實施的達成獎金獎勵方案及其施行細則,在該年度開始之前公布在公司布告欄或網站或信息系統內。
年度達成獎金獎勵計畫如下:
1、以不封頂方式,在年度內逐週累加經銷商在合格週期內的組織業績(包含首購、升級及重復消費業績)。
2、經銷商的最大安置體系PV累計滿2,000,000PV,且其餘安置體系PV合累計滿2,000,000PV時,以一次性約港幣廿三萬元(約美金三萬元)或該等值之贈車方式,獎勵給符合領取資格的優秀經銷商。
3、經銷商領取達成獎金後,前述最大安置體系PV與其餘安置體系PV合的兩項累計全部歸零重新再累計,當再次分別達到領取條件的2,000,000 PV時,可再次獲得達成獎金。
經銷商在一個年度內最多可領取十次銷售達成獎金,約港幣二百三十三萬元(約美金三十萬)。
4、該年度內達成獎金計畫的所累計PV,不做跨年度的應用;跨越新年度時,依照新年度標準重新開始累計。

叁、獎金與獎勵計算的其他要點說明

    一、 保留PV:
1、每期計算銷售分紅獎金時,經銷商的大邊體系PV,減去其餘小邊體系PV的和之後仍為正值時(即當期的大邊體系PV大於其餘小邊體系PV的和),相減的餘數將作為該經銷商的保留PV ,保留在最大的安置下線處。在計算下期組織獎金時,保留PV將與該安置下線的體系新增PV合併計算業績。
2、保留PV的上限值依經銷商的級別而定:
企業級60000 PV;創業級20000 PV。
3、經銷商連續六個月(24週)均不合格時(均無重復消費),此項保留PV將歸零取消。

    二、 經銷商合格與領取獎金條件:
         在完整的結算週期內,保持合格(完成責任額)且具備領取獎金條件的經銷商,才能按週期領取該週、該月份的獎金與獎勵;
不合格的經銷商只能領取當期的推薦產品獎勵,其體系新增PV均不予計算獎金或累加為保留業績。
合格但不具備領取獎金條件的經銷商,其體系新增PV予以計算獎金或累加為保留業績PV,但獎金予以保留至符合獎金領取條件時一併發放(推薦產品獎勵仍按週期發放)。
經銷商的合格期:
1、取得合格週期的通則:
⑴ 新加入的經銷商,自取得正式經銷商資格的當週及之後連續七週(兩個月),均視
為符合業績責任要求的合格經銷商(即取得8個合格週期)。
⑵ 經銷商在重複消費40PV產品的當週及之後連續的三週(一個月),為符合業績責
任要求的合格經銷商(即取得4個合格週期)。
⑶ 經銷商以季重消方式一次購足120PV產品,自重銷當週及之後連續的十一週
(三個月),為符合業績責任要求的合格經銷商(即取得12個合格週期)。
2、經銷商自加入或重消的當週,自動依照上列合格週期通則賦予新的合格週期。
經銷商重消累加的合格週期最多不超過12週。
3、已過期的不合格週期不可再追溯。
4、連續12個月均不合格的經銷商(每個月的重複消費均未滿40PV),將被取消經銷商資格。被取消資格的經銷商需滿6個月之後才可再重新辦理加入。
經銷商的領取獎金條件:在經銷商的每個安置體系內,均有合格的推薦組織的下線。

三、 組織獎金的封頂值:
為了平衡整體組織獎金的分配,經銷商所能領取的組織獎金設置最大值;
最大值的設置,是以經銷商的單一安置下線所能產生的組織獎金為基準(簡稱單線封頂)。
企業級經銷商在達到組織獎金封頂值之後,可開始發展多個安置體系以獲得更多組織獎金。
組織獎金的封頂值依經銷商的級別而定:
企業級12000 BV;創業級4000 BV。

四、獎金平衡K (變動) 值:
按當期新增的全球總PV(含首購、升級及重消)× 41%,為當期全球經銷商的組織獎金及BB現金獎、BB輔導獎(按獎勵贈送產品的成本價值計算)之獎金上限總金額。
當上列各項獎金之計算總值超越獎金上限總金額時,以“K”值比例調整“組織獎金+輔導獎金累計達5000BV者”的組織獎金,使獎金總額維持在全球總PV的41%。

五、經銷商所獲得產品獎勵(推薦產品獎勵、BB輔導獎勵),視同個人所得,依香港稅務條列辦理。
肆、國際推薦:
    1、經銷商可在公司已公告開放經營的國家、地區(簡稱經營區)發展個人的體系,獲得來自該經營區的新增業績所帶來的各項獎金、獎勵。
2、每個國家、地區的產品訂價、使用貨幣別及交易方式因地而異;因此組織業績均以PV顯示(營業額僅提供參考),公司依據公告的BV獎金兌換率自動換算經銷商所得的獎金為新臺幣,並依照政府對經銷商的稅務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
3、當經銷商的新業績來源超過1/2集中在某個境外經營區時,該經銷商的獎金、獎勵將轉移到
主要業績來源的經營區領取。這種轉移包括使用該經營區的獎金兌換率、幣別及當地支付,且依照當地的稅務規定處理經銷商的個人稅務。

伍、工作週期及運作時間表說明:
一、制度所運行的“週”指工作週:每週六00:00開始至次週週五24:00為止(以系統時間為準)。
特殊變動情況,公司將以公告方式說明變動調整內容。
二、制度所運行的“月”指工作月:依公司所公告的「獎金發放日對照表」上連續的四週為一個工作月。
工作月的安排是為搭配工作週,使兩者的週期脈動保持一致性,因此有別於自然月。
三、制度所運行的“年”包含13個工作月(參照公司所公告的「獎金發放日對照表」)。
四、經銷商訂購產品的訂單(包括首購及重復消費訂購),以款到核銷的時間為訂單生效時間,
獎金制度內容所涉及的有關的訂單(業績)時間均以此為認定標準。經銷商應留意自己訂單的核銷時間,不符合實際情況時應舉證及時向公司提出異議調整。
五、獎金計算及獎金發放時間:
1、週獎金:當期(週)核銷完成的各項訂購單,於之後的第三週計算經銷商獎金,並於該週的週五開始發放獎金。
2、月獎金:依照「獎金發放日對照表」所列,凡是計算第4×n週的週獎金時,同時計算及發放月獎金。(n=1、2、3、4……14)
3、因應法定假日、銀行作業等變動因素,當更改獎金發放時間時另行發佈公告通知。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