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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南一男子利用“好玩吧“传销平台发展下线64万人!法院判了!

2023-07-12 08:21󰄲0 󰋇 3661 次

  随着虚拟代币的兴起,许多不法分子开始利用代币犯罪,相较于传统传销模式,新型传销手段传播速度更快且更加隐蔽,近期,全南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网络传销案,一男子在三年的时间里,居然发展出64万名下线!!!

  案件信息

  2018年11月,孙某(已判刑)、马某(已判刑)、仰某(已判刑)等人利用互联网搭建了“好玩吧”平台,开发运营“好玩吧钻石”项目,非法开发“钻石”等虚拟代币。“好玩吧”平台通过设置与获利相关的活跃度、荣誉值、贡献值等激励规则,形成会员下线直接或间接返利上线的机制。

  2019年6月,小森在微信上收到好友小吴的消息,小吴声称,现在有一种很赚钱的平台,只要拉人头就能赚很多钱,并向小森讲述了这个平台的诸多“好处”。于是,在朋友小吴的劝说下,小森被发展为了“好玩吧”平台会员。

  小森注册成会员后,在平台“拉人头”激励金的诱惑之下,利用微信等方式发布注册二维码推广宣传“好玩吧”平台,成功拉到一部分人当下线获取了平台了钻石奖励,但小森仍然不满足于此,便告知自己的下线,如果拉到人头,就按一定的抽成进行返利,人越多返利越多,于是,小森这颗“传销”的雪球开始越滚越大,直到破裂。

  2022年11月,小森被全南公安刑事拘留。经查,小森累计直推下级账号191个,下级层数134层,下级总账号为644300个。通过发展下级人员加入平台会员获得钻石并进行销售,小森累计非法获利379090.51元。

  法院审理

  本院审理认为,小森以微信扫码注册方式发展人员加入“好玩吧”平台,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归案后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100000元,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

  综合上述,本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小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已缴纳);

  二、小森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二、继续追缴小森违法所得279090.51元,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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