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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器人也能挣钱?莫被网络传销“忽悠”了

2024-04-25 08:36󰄲0 󰋇 1244 次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新型网络传销以各种形式频频出现,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更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办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

  2023年3月,被告人温某、闫某、樊某为经营谋利,专门从某网络公司找到冀某,许诺支付冀某3万元,让冀某帮助自己开发软件。双方约定,软件必须要有付费门槛、多层级返利、提现、网上支付等功能,冀某要全程负责软件运营过程中出现的维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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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温某等人在网上发布投资信息,并将软件起名为“宏达智能APP”。投资者只要从该APP上以98元的价格购买一台机器人,便可根据机器人在网络上的刷单情况,每单获得0.5元的静态收益,多买多获利;同时,投资者可以发展下线,根据发展下线成员的数量确定层级情况,1层100人,2层300人,3层500人,4层700人……每个下线成员至少购买1台机器人才能成为会员,每发展成功一名下线,上线就会获得10元的动态收益。经审计,在该软件运营期间,温某等人共发展层级23层,发展成员17983人,获得投资金额达237万余元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温某等人的行为显然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法律规定:一是缴纳或者变相缴纳入门费(必须购买一台98元的机器人),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二是拉新人加入,即通过下线推荐人员购买机器人,并按照顺序形成层级;三是团队计酬,即上线从发展的下线和下线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和返利。温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网络投资型传销犯罪。

  该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各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提醒

  网络投资需谨慎,凡是要求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承诺获取高额利益的投资都要坚决拒绝,一定要捂紧自己的钱袋子,谨防上当受骗。同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必将受到刑事处罚。

  [此文来源:河北法治报 刘小宁 刘咏泽,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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