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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因假冒央企被罚,现被风险提示涉嫌非法集资

2024-05-10 09:02    来源:北青网健康󰄲0 󰋇 1392 次

  假冒央企,涉嫌虚假宣传被罚

  2024年3月12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作出长芙行政处字[2024]0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中显示 ,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假冒央企虚假宣传,被芙蓉区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2023年12月05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接收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称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假冒央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2023年12月19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执法员黄俊亮、刘岳到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雄天路118号长沙现代服务产业园2栋厂房301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出示长沙市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04日现场制作的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当事人对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确认无异议。

  因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芙蓉区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章、第四节、三、违法行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裁量基准】1.减轻情形: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个月或者浏览次数1000次以下或者案涉商品经营额较少,及时改正的。裁量幅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少于20万元的罚款。”对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处罚内容如下: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被风险提示,陷涉嫌非法集资

  2024年3月21日,安福县人们政府发布关于“万邦湘发”的金融风险提示,表示个别公司或个体户,以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运营中心或某某分部名义,打着为中小企业化解债权债务风险的旗号,诱导群众下载“万邦湘发”APP投入资金购买商品或化解债务,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内容如下:

  经群众举报,在我市吉州区、吉安县、永丰县、吉水县发现个别公司或个体户,以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湘发公司)江西省运营中心或某某分部名义,宣称已获得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接受国资委业务主管)所谓的分支机构中小企业产业联合发展委员会的批准,具备“全国中小企业债事处理服务平台”资质,打着为中小企业化解债权债务风险的旗号,诱导群众下载“万邦湘发”APP投入资金购买商品或化解债务,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

  据了解,“万邦湘发”解债的流程及模式为:债权债务双方与万邦湘发公司签订三方《解债服务协议》,分别下载“万邦湘发”APP,再由债权方或债务方根据“万邦湘发”APP提示,按照拟解债金额的19%向指定账户支付钱款,在获得与所支付钱款等值的货品的同时,“万邦湘发”平台为相关债权方账户匹配与拟解债金额数额相同的积分,债权方可在1000天之内分次分批用积分在“万邦湘发”平台兑取货品或现金,直至积分兑换完毕,完成债务化解。经分析,该解债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是商品价格虚高,实际所得远远不及预期。“万邦湘发”APP上的商品价格,比其他主流电商平台同类物品价格普遍高出3-5倍。即使能按照该模式收到相关商品,其实际价值也远远不及预期,相关债权方极易出现大量货品无法变现的新问题,变成“高价进货”、“低价售卖”的“伪零售商”。

  二是先行支付资金,涉嫌非法集资“庞氏骗局”。按照该模式,通过“万邦湘发”APP支付解债资金19万元,即可在1000天之内完成100万元的债权债务化解,年均回报率远超100%,明显违背基本的商业逻辑,属于典型的非法集资“庞氏骗局”,势必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困境,一旦资金链断裂,资金投入方必将遭受重大损失。

  三是承诺收益无风险,涉嫌违法虚假广告宣传。万邦湘发业务人员宣称“无论是债务人的19%的资金,债权人的权益,或者企业的债务,都可以申请由中湘旺万顺开具商票担保”“中湘旺万顺和万邦湘发双方是深度合作关系,实际上是一套人马两块招牌”,实际上就是自己给自己担保,中湘旺万顺可以无限制地开具“空头支票”,存在巨大的无法按期承兑风险。

  此外,经咨询中国流通行业管理与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人员,中小企业产业联合发展委员会不属于该研究会的分支机构,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也未查询到中小企业产业联合发展委员会任何信息,中小企业产业联合发展委员会实际上属于未经依法登记的民间组织,完全不具备授予所谓“全国中小企业债事处理服务平台”资质的合法权力来源。

  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集资相关犯罪也规定了明确的刑罚条款。经查,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普通工商企业,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不得开展任何金融业务。在此,郑重警示“万邦湘发”在我市的运营中心、分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员,不能轻信总部的“洗脑话术”和“造势画饼”,莫要“身陷囹圄、悔之晚矣”;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有关市场主体,要采取依法合规的渠道予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在解决纠纷中投入大量资金,给自己带来化解债权债务的“二次伤害”;鼓励有关人员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反映,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兑现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北青网健康提醒广大网友,解债并不是一笔简单的买卖、交易,它需要咨询、规划、评估后再化解。解债的过程也是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正规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转股、多元化销售、资产置换、租赁、破产清算等。不良资产处置是金融活动,因此需要持牌经营。如有解债需求,要提前核实解债公司的相关资质。即解债公司及其关联方有没有取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以及是否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从事金融业务。

  企查查显示,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0日,注册资本11600万元人民币,曾用名为湖南欣动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至 2020-09)、湖南欣动商贸有限公司(2020-09 至 2023-04)。

  有关湖南万邦湘发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后续动态,北青网健康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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