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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关上“贿赂门”?

2011-05-13 10:17󰄲0

有些行业所实行的高度国家垄断使市场竞争未能得到充分发育,也给商业贿赂培育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收受贿赂形成了一种难以抵制的强大习惯。外企很容易将视线从研发、服务等本职转移到了对“关键部门和人员”的贿赂上

“跨国公司在华行贿已经成为商业常态。”昨天,两位国内知名律师就跨国公司在华行贿现象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了相同的看法,要关上“贿赂门”最关键是要加强法律监管。“跨国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人’,当然会选择以方便手段来打开‘抄近道’的便利。”

屡中“糖衣炮弹”

面对跨国公司的“糖衣炮弹”凶猛攻势,失足者越来越多。

近日,雅芳“行贿门”事件甚嚣尘上,该公司辞退了陷入在华行贿事件中的四名高管,引发了公司内部管理层的动荡。而这只不过是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众多丑闻中的冰山一角。近年来,许多跨国公司频频爆出在华行贿丑闻,包括西门子、IBM、琼森、德普、摩根士丹利等著名公司。

2004年,朗讯被曝光在过去3年间为近千人次的中国政府官员、电信运营商高管出资以参观工厂、接受培训为由安排前往夏威夷、拉斯维加斯等地;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披露,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德普公司天津子公司从1991年开始的11年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2008年底,西门子公司同意支付大约13亿美元的罚金了结困扰自己两年多的贿赂案。

上述所列的“贿赂门”只是冰山一角。据业内人士透露,这已几乎成了商界的“潜规则”。这无一不考验着中国政府的防腐反贿赂机制,内地商业防腐改革迫在眉睫。“据我接触的跨国公司反映,如果不向有关部门行贿,根本就无法打开中国市场。”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

记者从美国、日本等在华外资企业较多的商会了解到,外资企业每年对中国投资环境最为不满的就是投资环境不透明,外资企业无法得到公平的待遇。这就导致很多外资企业通过行贿的方式拿到订单。

“潜规则”作怪

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已经曝光的或未曝光的行贿手法都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如据IBM公布的违法记录显示,2004年至2009年,IBM设立行贿基金,打着合作研究、著书版税、办培训班、商务考察等的旗号,行贿政府官员。

周泽表示,这实际上是外企在内地普遍实行的一种“潜规则”,只有如此行事,才有可能进入被大型国有企业或政府控制的内地市场。此外,跨国公司在华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也是这些公司行贿的原因之一。很多在国人看来不过是些不值得一提的“礼尚往来”的小事,在美国却被视作贿赂的行为。

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海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跨国公司轮番登上了中国商业贿赂的榜单。外企在华行贿多是针对影响其进入中国市场、占领中国市场份额的管理机构、官员,直接管控营销、直销途径的负责人。

陈海阳将外企行贿的手段归结为:一是直接给钱;二是差旅费、娱乐费等;三是回扣、折扣或佣金等方式;四是助学。“通过上述手段不难发现,外企的行贿方式已经渐渐由直接变成间接,很多行为都是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处于立法的‘灰色’地带,是在‘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陈海阳表示,这些行贿方式多具有隐秘性的特点,并且很多不是直接由外企向中国相关人员、机构行贿,而是通过延长在中国的交易链条,借处在交易链条上的中方人员之手完成行贿行为。

关上“贿赂门”必须加强法律监督

西门子、艾利丹尼森、朗讯、德普、摩根士丹利、雅芳等跨国公司,其在母公司所在的国家都秉持公平竞争理念,遵纪守法,但是为什么一进中国,就违背商业准则,大肆行贿呢?

陈海阳表示,这种现象是国内国外两种商业模式碰撞的结果,中国需要更为积极的改革,真正建立以法律和制度为准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此外,他表示,有些行业所实行的高度国家垄断使市场竞争未能得到充分发育,也给商业贿赂培育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收受贿赂形成了一种难以抵制的强大习惯。外企很容易将视线从研发、服务等本职转移到了对“关键部门和人员”的贿赂上。

周泽对记者表示,要彻底根治“洋贿赂”目前似乎并不可能,目前中国的企业监管存在制度性的缺陷,仅靠一个并非独立运作的审计部门来进行监管是完全不够的,与此同时中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对“洋行贿”也难以起到有效的打击作用。

陈海阳建议,中国要加强立法,提高外企在中国行贿的违法成本,尤其要改变行贿者落网、受贿者逍遥法外、外企自查曝光、国内“后知后觉”的局面,为中国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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