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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开俊:放开对直销行业团队计酬模式限制与网络传销猖獗并无必然关联

2024-12-10 08:37󰄲0 󰋇 44351 次

  作者介绍:

  胡开俊,四川广安人,大学学历,民建会员。1984年进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在基层工商所、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市工商局、省工商局从事公平交易、法制工作。发现并主办了几起在系统内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件;先后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等多家媒体发表新闻稿件600余篇;十余次以县、市工商局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行政诉讼,无败诉记录。现四川省南充市工商局退休干部。

  正文:

  直销行业在全球范围内普遍采用团队计酬作为激励机制,而中国《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将其列为传销违法行为范畴。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拿牌企业明面上报备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是“合法合规”的”单层计酬”模式,而实际运行的则是“多层计酬”的“涉传”模式。导致整个行业出现了“普遍违法”怪相。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直销企业、直销员、经销商普遍利用互联网作为分销工具,增强了活动的私密性、隐蔽性。一些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实体企业为了降低被执法部门发现、查处的风险,往往更趋于“网络分销”,而那些为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拉人头”、“金字塔游戏”为手段的不法之徒更是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隐藏性猖狂作案,给整个直销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声誉损害。

  1、直销行业当前面临的法律窘境

  据直销相关媒体数据显示,2023年度国内活跃的直销企业近70家,稳定的直销员(经销商)约300余万人,年经营额二千多亿元,纳税近七百多亿元。因“团队计酬运行模式”涉传,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查办拿牌直销公司涉传案件(包括以直销员、经销商为处罚主体案件)数十件(因无官方或权威统计,仅根据网络),罚没总额近亿元。

  2、团队计酬的合理性与拉人头式传销违法性的界定

  团队计酬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我国目前取得直销资格的企业虽然向官方报备的单层计酬,但实际执行的是团队计酬,这早已是行业公开的秘密。

  团队计酬不仅广泛应用于直销、保险等行业,微商、电商行业也在广泛采用。其基于团队整体业绩分配收入,旨在鼓励团队合作和提高销售业绩,且有冷静期及严格的退换货制度。而拉人头式传销则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企业维持运行的利润来源主要靠不断的发展新人加入。这与以商品销售为主导,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有本质上的区别。

  3、修例的法律解释和基础已然存在

  2008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将“团队计酬”中“三层,三十人”纳入了传销犯罪。在执法实践中,可能是发现了直销行业普遍采用了团队计酬模式,若严格执行该修正案,国内所有的直销公司及三分之一以上直销员团队领导人将面临刑事指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3年11月14日颁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2013】37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为修例时“有限度放开对团队计酬”作出了刑法上的铺垫。

  4、放开团队计酬限制对直销行业有积极影响

  放开对团队计酬的限制,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经销商可以更公开、合法地从事直销活动,这可能减少网络传销违法行为。类似于2023年度的十大网络传销案中七个因“团队计酬”但有实物商品销售的网络传销案将因团队计酬的放开而“无责、无罪”。

   5、遏制网络传销在于对互联网工具的管控,不能违背经济运行基本规律

  网络只是工具,遵纪守法与违法犯罪皆由使用人动因决定。就好比刀可以切菜、割肉、砍伐,也可用于作案行凶一个道理。为了有效遏制网络传销,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的查处力度,对于露头的传销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同时,应当加强有关拉人头式传销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销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总而言之,放开对直销行业团队计酬模式的限制,与遏制网络传销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放开团队计酬限制会使直销行业更加公开和合法,有可能增加传销风险。因此,关键在于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以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从而有效遏制网络传销行为。

  本文作者:胡开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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