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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特大传销案宣判 主犯获刑八年处罚金五百万元

2014-03-30 09:15    来源:江淮晨报󰄲0 󰋇 38862 次

  热直销网快讯:3月28日,省高院通报,当日,全省法院集中宣判了六起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案件和两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其中,就包含了合肥市目前最大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案涉及被告人42名,传销体系下线人数达8000人,涉案资金2.4亿元。法院经审理,判处主犯王丽娟八年有期徒刑,处罚金五百万元。

  案件

  合肥特大传销案宣判 主犯被判刑八年该团伙设“老总”200余人,聚集传销人员8500余人

  42名被告人领导的传销体系,“老总”级别就有200余人,下线人数达8000余人,涉案资金高达2.4亿元。昨日上午,包河法院对王丽娟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八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该案所有涉案赃物及作案工具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丽娟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该案中,主犯王丽娟获刑最重,被判刑八年,处罚金五百万元。法院共冻结该案涉案147名传销人员计188个银行账户及卡内金额总计人民币3185万余元。

  案件

  传销人员围攻执法人员 13人获刑

  面对执法人员的查处,罗文发等13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煽动数千传销人员围攻袭击滨湖新区的执法人员,造成多人受伤。昨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下达了终审裁定,判决维持原判。该案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二年十个月不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罗某等1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后,王某等6人不服,提起上诉。该案二审时,6名上诉人表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辩称自己是“打酱油”的。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王某等六人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相关新闻

  当天,省高院副院长石德和通报了我省法院目前查处的传销案件及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案件特点。

  传销活动趋向二三线城市转移

  石德和介绍,目前,合肥市法院判处的传销案件占到全省一半以上。2013年下半年至今年2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44件162人,审结38件,共判处犯罪分子144人。其中,合肥地区25件,占同期全省传销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仅包河区法院就审理了18件。随着合肥等重点城市的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有向二、三线城市及农村转移的趋势,要引起足够重视。

  石德和说,传销案件的犯罪有四个特点需要重视,提醒市民远离传销别上当。一是传销活动犯罪具有严密的组织性。二是被害人多为上线人员的亲朋好友。三是涉案下线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四是传销犯罪危害后果特别严重。

  网络诈骗案件呈智能化发展

  28日,省高院副院长石德和还通报了网络电信诈骗案件的查处情况和案件特点。

  2013年下半年以来至今年2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31起57人,审结28起,共判处犯罪分子52人。从被害人分布上看,涉及全国各地被害人269人,累计涉案金额458万余元。

  从当前我省法院审判实践看,网络电信诈骗呈以下特点:

  一是网络电信诈骗具有跨地域性。犯罪分子往往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渠道随机发送虚假信息,被害人多为全国各地的网络电信用户,侵害范围广,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难度,社会危害性更大。

  二是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如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网络QQ诈骗及互联网虚假信息、电子银行诈骗等。特别是犯罪分子针对不同受害群体精心设计骗术,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三是犯罪呈智能化发展。如霍山县人民法院28日上午宣判的林海等诈骗、盗窃一案,被告人林海等6人组成的诈骗犯罪团伙,利用购买的淘宝店铺在网站发布虚假的服装销售信息,以低价等各种优惠为诱饵,让网购客户加“掌柜QQ”,再通过QQ向网购客户发送由“淘宝钓鱼程序”生成的虚假购物链接,引诱网购客户进入其设置的网页点击购买,多次骗取被害人购物款共13000余元,并且在窃取到被害人银行账号、密码后,通过网上银行秘密转走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共计6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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