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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乱象频发 会销缺乏法律规范

2016-03-31 11:57󰄲0 󰋇 18708 次
“开会”“上课”暗示或者明示保健品具有某种疗效,并高价销售给老年人,这是不少养生店、健康店的惯用伎俩。虽然相关部门也想认真检查,但保健品会销乱象却难以禁止。这背后,存在这些店本身比较隐蔽的问题,更存在口头夸大宣传难取证、监管跨部门执法难,以及会销缺乏法律规范的问题。


  现场去调查,开会的大爷很不高兴
  通过“上课”口头宣传疗效,但产品本身却不带功效说明,查起来又很正规。这是目前不少通过会议、上课进行推销的保健食品、健康食品店的特点。工商部门坦言,目前对这样的销售方式,即便存在虚假宣传,也很难取证。而无法取证,则无法进行行政处罚。
  济南建筑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中心医院对面的历东大厦上,保健品公司就有很多。通常情况下,都是个体工商户。对于此类保健品会销公司,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过很多次,但是每次能做的就只有驱散。甚至在现场调查时,站在对立面的不光是保健品公司,连同一起开会的大爷大妈们也都不高兴。甚至有老人会说“这会儿驱散了,等换个时间再开就是了”。
  该负责人说,碰到此类情况,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只能针对个案,当做一般的消费纠纷进行处理。买卖双方坐在一起,通过调解协调,以求能达成一致。“就算是在调解的过程中,保健品销售员也是和和气气,爷爷奶奶地叫着。”

  每次一执法,会议就自动终止
  更重要的是,类似的保健品销售模式,从情理上来说不妥,但是究竟哪个地方不妥,法律上却没有具体的依据。“说要禁止、取缔根本无法可依。”上述负责人坦言,尽管新的广告法规定了保健食品广告中的“五不能”,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证有很大难度。
  在宣传过程中,用类似于保健知识普及一样的做法,把产品功效说得十分夸张。但是这种“口头上的功效”并不体现在产品信息或者宣传彩页上,只能从讲师、专家口中听到。“这就是取证难了,这种口口相传的销售模式,很难把证据落实到白纸黑字上。”该负责人说。
  他还表示,即便偷偷录音,拍了视频,这些都不能算作证据,充其量只能是在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充当辅证。能够获得法律认可的证据,只能是执法人员名正言顺取得,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一到现场调查,会议就自动终止了,根本就没办法获得有效证据,几乎每次调查都是无功而返。

  会议销售本身也需要法律规范
  针对保健品销售存在的法律空白,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曙光说,现在没有对保健品经营场所和销售方式进行明确规定,这确实需要政府的职能部门和立法部门出手,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
  “需要各个职能部门联合起来,从法律层面上可以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的方式,就保健品市场管理拿出操作性比较强的管理规定,比如说将此类工商户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其日常的经营活动加强监管。”
  虽然早在2013年时,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出台了《关于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通知》,但会议营销主要针对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的酒店等地举办,目前,各个“上课”“开会”卖保健食品(或健康食品)的公司都会自设一个大厅作为上课教室。
  此外,夸大宣传的销售不仅是保健食品,还有如净水器、手表等,“需要规范的不仅是保健食品的销售,还有会议销售方式本身。”一位健康行业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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