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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自建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2017-05-19 12:23    来源:苏州绿叶󰄲0 󰋇 15534 次

经销商自建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为帮助广大产品经销商合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确保业务人员对外市场宣传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规范开展产品销售、正确引导市场宣传,做到微信宣传不违规、不侵权、不误导、不夸大,共同维护公司、经销商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经销商自建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

 

一、绿叶集团官方微信平台

请认准绿叶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1、苏州绿叶:微信号:sz_greenleaf,认证账号主体: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2、绿叶商城:微信号:greenleafld,认证账号主体:苏州绿叶大生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3、除以上两条微信平台,其余任何带有“绿叶”字样的平台均为私人或其他组织自建,与绿叶集团官方无关,其所宣传和推广之内容,公司概不负责。此外,公司将对部分涉嫌侵害公司权益的微信公众平台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规范“公众平台名称”的使用

1、不得自称“绿叶”:绿叶经销商自办微信公众平台的名称、简介、功能介绍、订阅信息、二维码推送等,均不得带有“绿叶”、“绿叶官网”、“绿叶服务号”、“绿叶日用品”、“绿叶”等字样,不得直接或间接自称为绿叶公司;

2、不得自称“官方”:绿叶经销商自办微信公众平台的名称、简介、功能介绍、订阅信息、二维码推送等,均不得带有“绿叶官方”、“官网”“官方平台”“官方服务号”等直接或间接宣称官方的文字表述。

 

三、规范“订阅信息内容”的发布

1、宣传企业的图文内容必须规范:有关企业文化、经营范围、业务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均须与绿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所发布的信息一致;

2、宣传产品的图文内容必须规范:有关产品品类、产品品牌、产品售价、产品组合、产品促销等产品宣传信息均须与绿叶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平台所发布的信息一致;

3、不得夸大宣传:坚持规范宣传,实事求是;不虚构,不夸大;不过度宣扬公司实力和产品功效,不做超出业务范围之承诺;

4、坚持以绿叶为宣导主体:公司直销、区代、商城、产品销售的业务主体对外宣导一律统称“绿叶”或“绿叶集团”。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大生活直销”、“大生活区代”、“爱生活商城”“爱生活旗舰店”等不规范用语。

 

四、未经允许,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利用微信平台私自开设“手机商城”“手机购物APP”等与绿叶产品相关的销售平台;

 

五、自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公司法务部、外事部将定期开展严格的经销商自办微信平台审查工作。对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者,公司法务部将勒令限期整改,拒不配合管理者,公司将予以警告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经销商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广大经销商和市场从业人员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为我们共同的绿叶事业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建设透明、统一、规范的宣导机制,加强职业操守,弘扬绿叶正气。

绿叶集团

苏州绿叶日用品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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