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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沧州“水玲珑”传销诈骗团伙成员 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20-07-28 08:48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13333 次

  7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四起传销式电信诈骗案,彭某某、梁某某等九人均系河北沧州“水玲珑”传销诈骗犯罪组织成员,犯诈骗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彭某某、梁某某、韦某某涉嫌诈骗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彭某某、梁某某、韦某某均系河北沧州“水玲珑”传销诈骗犯罪组织成员。该传销组织教授成员利用微信、QQ等网络社交聊天工具冒充女性身份添加不特定男子为好友,以交友谈恋爱为名,虚构生活费、交房租、生病看病、购买车票等理由,骗取他人财物。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被告人彭某某使用QQ、微信交友,以上述方式骗取骗取被害人李某甲、刘某某等人共计人民币5200余元。

  2019年3月至6月,被告人梁某某使用QQ、微信交友,以上述方式骗取骗取被害人陈某某、郑某某共计人民币6360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韦某某使用QQ、微信交友的方式,以上述方式骗取骗取被害人罗某某、杜某某、王某某共计人民币3909元。

  2019年6月27日,被告人彭某某、梁某某、韦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被告人彭某某已退赔被害人李某甲、刘某某、李某乙、张某某经济损失;被告人梁某某已全部退赃。

赵某甲、龙某某、鲁某甲、余某某、李某甲、杨某某涉嫌诈骗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杨某某、赵某甲、龙某某、鲁某甲、余某某均系河北沧州“水玲珑”传销诈骗犯罪组织成员。该传销组织教授成员利用微信、QQ等网络社交聊天工具冒充女性身份添加不特定男子为好友,以交友谈恋爱为名,虚构生活费、交房租、生病看病、购买车票等理由,骗取他人财物。

  2019年2月至8月,被告人赵某甲使用QQ、微信,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6060元、骗取被害人李某甲人民币8871元、骗取被害人李某乙人民币7216元。

  2019年10月,被告人龙某某使用QQ、微信,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韩某某人民币14400元,白色VIVO S1手机一部。

  2019年5月至8月,被告人鲁某甲使用QQ、微信,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鲁某乙人民币6862元。

  2019年9月,被告人余某某使用QQ、微信,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罗某甲人民币6350元。

  2019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李某甲使用QQ、微信,采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罗某某人民币(下币同)6300元;骗取被害人侯某某6100元。

  2019年5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某使用QQ、微信,采用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刘某丙650元;诈骗被害人刘某甲1850元;骗取被害人刘某乙1563.14元。

  2019年12月15日上午,被告人赵某甲、龙某某、鲁某甲、余某某、杨某某、李某甲在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李某甲已退出自己的违法所得12400元。

  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梁某某等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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