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军:让破坏环境的哈药总厂付出惨重代价
建设排污系统,本来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为什么哈药总厂宁交千万罚款、宁可大做广告而不愿建排污系统?斥巨资做广告能带来更高回报,建排污系统花的钱虽不如广告费多,却属“沉没成本”,带不来收益,甚至抬高生产成本。再说了,交罚款比建排污系统节约、省事。不难看出,哈药总厂算的是追逐利润的小账,而保护环境的大账早就抛到九霄云外。事实上,哈药总厂并非不懂企业要“流淌道德血液”的道理,并非不懂得企业要履行法律法规的义务,并非不懂企业要履行好民生社会责任。但他们就是不做,说一套,做一套,大不了装出一付可怜相,向社会道歉。
令人气愤的是,类似的企业还真不少,多半是当地财大气粗的国企或垄断性质的央企,他们能够投入数亿元来做广告宣传,但是却不去承担排污系统的开支,他们愿意交纳上千万元的罚款,却不愿意在环境治理上多花一分钱,他们赚取着高额的利润,同时透支着我们环境健康和安全,一点也不考虑应有的企业形象,让当地百姓戳着后背骂声不绝。
这些企业之所以有恃无恐,作出前述行径,一是和当地保护主义有关。它们是当地纳税大户,是拉动当地GDP的生力军,在唯GDP至上的社会背景下,对提升当地官员的政绩功不可没。因此,当地政府部门对企业肆意污染环境的行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宁可得罪当地老百姓,也不愿意得罪这些企业。二是和违法成本低有关。企业出了事,实在遮不住了,往往交罚款不了了之,不伤筋骨,不动元气,交的那点罚款对企业是小菜一碟。
如是说来,对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疾呼企业“流淌道德血液”且自省太苍白无力了,道德属于自律,一些企业置若罔闻,不遵守谁也奈何不得。还是用刚性的法律手段解决顽疾管用,法律属于他律,具有强制性,是任何企业及个人不敢触动的高压线。要祭出法律利器,通过《刑法》等各种法律,加大对破坏环境的违法企业的震慑力度,该罚他个倾家荡产就罚他个倾家荡产,该判刑就判刑,让其违法缺德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收益,不敢再动作恶邪念;让监管失职者承担起相应责任,再也不敢敷衍推诿,掉以轻心。与此同时,在全社会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设氛围,让企业深刻明白到,只有更好履行好社会责任,保护好社会责任,企业才能可持续发展,而且破坏环境,企业的品牌会受损,发展的空间也会受限,企业的生存也会难以维系。
- 破坏环境,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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