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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民族大业解冻资金传销头目被逮捕

2020-09-23 09:10    来源:传销解救师风清扬󰄲0 󰋇 20420 次

  被告人林某某,女,195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1241958********,汉族,初中,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浙江省**街道**路**弄**号**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刑事拘留;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0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逮捕;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被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女,196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021963********,汉族,本科,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重庆市市辖区**路**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6日被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刑事拘留;经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0月10日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逮捕。

  本案由信阳市公安局平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某、杨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2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2月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31日,信阳市平桥区居民王某某报警称被告人马某某(另案处理)在2018年12月25日添加其为好友,马某某自称在做“爱国理事会慈善基金会”、“中国梦”、“民族大业”项目,加入项目后会通过发放工资卡以及福利让其富起来,要求其入会并缴纳报单费等各项费用。

  沿案件线索,侦查人员抓获被告人林某某、杨某某。

  被告人梁某某(另案处理)组建团队,被告人李某某(另案处理)于2018年3月底加入梁某某团队,担任该团队的总统计。其虚构国家正在解冻追回海外历史遗留的民族资产、拟用解冻的资金向民众发放巨额扶贫资金等事实,多次组织团员参与各种海外老人扶贫善款的项目,制定收费标准,组织团队成员向会员收取费用。

  一、被告人林某某于2018年中旬加入梁某某团队,并组建个人团队,积极参与梁某某下发的民族大业等项目报单。根据现有交易记录统计: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林某某向李某某转收取的会员费用共计49679元。

  二、被告人杨某某于2018年初加入梁某某团队,担任该团队的副团队长,并组建个人团队,积极参加梁某某下发的民族大业等项目报单。根据现有交易记录统计: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杨某某向梁某某转收取的会员费用47330元,向李某某转收取的会员费用57456元,向梁某某、李某某转收取的会员费用共计10478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信息、前科证明、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信阳信之诚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等;2.被告人林某某、杨某某、梁某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杨某某以解冻民族资产为由,引诱被害人缴纳费用,骗取财物,数额巨大,上述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余根宏

  2020年1月17日

  附:

  1.被告人林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被告人杨某某现羁押于信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两册;

  3. 信阳信之诚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壹册;

  3.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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