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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遇思芙连载二:多级代理涉嫌传销 代理商亏本甩卖 信誉逐渐崩塌

2020-10-12 08:57    来源:清扬君󰄲0 󰋇 11399 次

  上文中我们了解到,初遇思芙微商紧扣“美白、减肥、丰胸”等概念,对普通化妆品、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来误导消费者,并借此“噱头”进行招商。本文继续带大家了解初遇思芙微商。

  公开资料显示,初遇思芙是无锡浦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遇思芙微商”)旗下品牌。企查查显示,初遇思芙微商,成立于2018年8月15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0元。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琼持股50%,股东胡苗苗持股50%。

  初遇思芙微商官网介绍:初遇思芙 cherryfree 正在全国热销,是一家年轻人创业以大学生团队创业为核心的公司。秉着“以人为本,以精立业,以质取胜,以诚服务”的经营理念,以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之命脉,以市场为消费导向,以信誉为企业生存之根本。现公司已拥有稳定且成熟的全国市场网络及一大批忠实的消费者……Cherryfree 中文名称“初遇丝芙”,是无锡浦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日本实验室合作研发的专业健康护肤品牌,产品包括营养保健食品、代餐冲剂、面膜、紧致面膜、精华等。

  为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初遇思芙微商,清扬君联系到了一名初遇思芙微商联创级别的代理商小花(化名)。

  小花向清扬君提供的初遇思芙的代理价格表和代理级别表显示,初遇思芙微商设置了6级代理,分别是VIP代理、特约代理、销售精英、市场经理、全国总代和联创。其中:

  VIP代理拿货金额为600元,45天内累计拿货1200元可升上一级;

  特约代理拿货金额为1800元,45天内累计拿货5000元可升上一级;

  销售精英拿货金额为7500元,45天内累计拿货25000元可升上一级;

  市场经理拿货金额为3万元,45天内累计拿货10万元可升上一级;

  全国总代拿货金额为12万元,45天内累计拿货30万元可升上一级;

  联创拿货金额为30万元。

  另外,除联创以外其他级别45天内累计完成月任务自动升上一级,没有完成任务保留原级。

  清扬君发现,初遇思芙微商代理之间有较大的差价利润,比如零售价258元的瘦脸面膜(CHERRYFREE提拉紧致面膜),VIP代理拿货价为175元,联创只需58元。联创如果零售的话一盒面膜利润为200元,利润率近400%;联创与VIP代理的差价为117元,利润率超过200%。

  此外,除了发展代理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联创推荐联创还可以直接获得6万元的奖励,而且联创还可以获得3万元的隔代推荐奖励。

  另外,据小花透露,联创完成团队业绩100万以上,还可以获得2%的返利。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清扬君认为,初遇思芙微商设置的6级代理模式远超法律规定,通过让代理商订货变相的收取入门费,鼓励代理商发展新代理,并组成上下级关系,并且以团队业绩为依据给代理商报酬等方式均符合传销的行为特征。

  值得关注的是,在闲鱼等电商平台,初遇思芙微商产品在被大量低价清货。

  以零售价258元的瘦脸面膜(CHERRYFREE提拉紧致面膜)为例,VIP代理拿货价为175元,特约代理拿货价为158元,销售精英拿货价118元,市场经理拿货价为88元,全国总代拿货价为68元,联创拿货价为58元。而在闲鱼上,大量的瘦脸面膜以60左右的价格在低价清货。试问,该价格仅比最高级别的联创拿货价高一点,比联创以下的5个级别代理商的拿货价都低,那这些代理商该如何进行产品销量呢?即便产品不错,可谁会花更高价钱买同样的产品呢?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代理商低价清仓处理,说明产品并不好卖,也不好赚钱。如果好卖,又有谁和钱过不去呢?尽管初遇思芙微商明确规定“关于保证金:如有跳槽代理、挖代理、乱价、不规范管理、私自做虚假活动、一律开除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则做满三年退还!”可是,长痛不如短痛,早点亏本处理,总比产品放过期强啊!

  种种迹象或已表明,初遇思芙微商完全是以发展人头、非法敛财为目的的库存转移,以虚假宣传为手段,不断的诱导代理商加盟,让他们成为受害者,完全看不到信誉在哪。初遇思芙微商并非以引导消费者购买为主,这也导致其宣传的“以产品质量为企业发展之命脉,以市场为消费导向,以信誉为企业生存之根本”的口号正在逐渐崩塌。

  未来,初遇思芙微商还能坚持多久,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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