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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云联惠传销头目被公诉

2020-10-14 08:42    来源:反传销网󰄲0 󰋇 12364 次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西未检公诉刑诉〔2018〕1059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041983********,汉族,硕士研究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住西安市未央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8年5月14日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27日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西安市未央区看守所。

  本案由未央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8年8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4年1月6日,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该公司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并通过缴纳不同金额的平台使用费或代理费形成上下级层级关系,以下线的销售或消费金额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奖励,参与人推荐他人加入可以获得积分,其下线消费和销售金额也会为上线成员累计积分,积分最终可以消费或者提现。2015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经燕某某介绍加入云联惠,通过缴纳999元成为**钻会员,并缴纳6000元成为八级代理商。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分别担任西安云联惠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西区**、广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

  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发展云联惠业务,向他人介绍云联惠运营模式,发展肖某某、许某某、刘某甲、刘某乙、田某某等下线成员,并从中获得积分奖励。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其在整个云联惠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33层,直接下线成员25人,下线总人数92581人,下线层级46级,非法获利达117362余元。2018年5月21日,被告人李某某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李某某户籍证明及前科证明、李某某下线伞形结构图及下线人员名单、云联惠宣传资料、云联惠代理及联盟商家协议书、李某某建设银行提现账户流水等;

  2.同案犯供述与辩解:黄某某、姜某某、林某某、关某某等供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电子数据提取与分析鉴定意见书;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云联惠层级及计酬方式侦查实验笔录、涉案网站电子物证远程勘查笔录;

  本院认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推销商品为名,参加者通过缴纳不同金额的费用形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消费或者销售金额为依据计算报酬。被告人李某某加入云联惠之后,组织、从事传销活动,发展多名下线成员,侵犯公民财产权和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检察院:徐一琳

  2018年11月2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未央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鉴定意见书1份,光盘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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