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城返利?小心入了传销的坑……
提到“传销”,你会想到啥?
一间小屋子里挤满了人,“导师”激情演讲,听众高喊口号……
Out 了!
有的传销换了个“马甲”,
上网了!
案例中人物为化名
01
披着电商的外衣的
传销活动
张阳注册了
一家网站,
披着“电商”的外衣,
操弄着传销的戏法:
用“消费返利”的幌子,
吸引公众注册。
其后,
又以销售提成作诱饵,
推销“移动商务系统”。
张阳谎称:
万元购买系统后,
即可成为会员,
升高销售层级。
此后,
会员发展下线,
可从下线销售收入中
获取高额提成。
02
发展下线,
会员达两千余人
在张阳的忽悠下,
购买系统,
并积极发展下线。
幻想
“一劳永逸”
从下线获取收益,
这场
销售层级达28层的
传销骗局,
在短短3个月内,
发展会员2140人,
张阳从中非法获利77万余元。
03
构成犯罪,
判刑
不久,
张阳的传销骗局
被公安机关破获。
检察机关以
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对张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阳的行为构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对其违法所得77万余元
予以追缴。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本案
本案中,被告人张阳违反法律规定,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以处罚。
法官寄语
近年来,“购物返利”“虚拟币”“微商类型”等新型网络传销较为普遍,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回报,实则蕴含着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新型网络传销相较于传统传销方式,活动范围更广、更具迷惑性、隐蔽性,造成的损失也更大。广大群众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被“暴富骗局”诱惑,以免误入歧途,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