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 册
登 录
公众号 关注二维码
󰊝直销网 󰊯 新闻资讯 󰊯 打传前线 󰊯 正文

网上商城返利?小心入了传销的坑……

2020-10-22 09:08󰄲0 󰋇 14499 次

  提到“传销”,你会想到啥?

  一间小屋子里挤满了人,“导师”激情演讲,听众高喊口号……

  Out 了!

  有的传销换了个“马甲”,

  上网了!

  案例中人物为化名

  01

  披着电商的外衣的

  传销活动

张阳注册了

  一家网站,

  披着“电商”的外衣,

  操弄着传销的戏法:

  用“消费返利”的幌子,

  吸引公众注册。

  其后,

  又以销售提成作诱饵,

  推销“移动商务系统”。

  张阳谎称:

  万元购买系统后,

  即可成为会员,

  升高销售层级。

  此后,

  会员发展下线,

  可从下线销售收入中

  获取高额提成。

  02

  发展下线,

  会员达两千余人

  在张阳的忽悠下,

  购买系统,

  并积极发展下线。

  幻想

  “一劳永逸”

  从下线获取收益,

  这场

  销售层级达28层的

  传销骗局,

  在短短3个月内,

  发展会员2140人,

  张阳从中非法获利77万余元。

  03

  构成犯罪,

  判刑

  不久,

  张阳的传销骗局

  被公安机关破获。

  检察机关以

  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对张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

  张阳的行为构成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对其违法所得77万余元

  予以追缴。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本案

  本案中,被告人张阳违反法律规定,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以处罚。

  法官寄语

  近年来,“购物返利”“虚拟币”“微商类型”等新型网络传销较为普遍,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回报,实则蕴含着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新型网络传销相较于传统传销方式,活动范围更广、更具迷惑性、隐蔽性,造成的损失也更大。广大群众应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被“暴富骗局”诱惑,以免误入歧途,造成财产损失。

已有[0]条评论,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