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网 󰊯 新闻资讯 󰊯 打传前线 󰊯 正文

花样百出大搞传销 买个“区域代理”终坐牢

2020-10-26 14:42    来源:武陵都市报󰄲0 󰋇 9667 次

  网站注册会员,可买“区域代理”“会员提成分红”……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石柱县女子小丽涉嫌传销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小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772102.25元继续予以追缴。

  买个“区域代理权”

  吸纳“会员”两千人获利77万元

  2012年3月,重庆大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大公司)在重庆市江北区注册成立。同年6月,一个名叫小东(已判刑)的人将大大公司购买后,以“网上商城返利”“组建个人系统平台”等名义,吸引公众到大大公司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以销售公司软件提成、网上商城交易提成、快币消费打折、赠送期权股等为幌子,引诱公众通过缴纳498元购买“移动商务系统”、缴纳29800元购买“智能建站系统”成为付费会员,组成层级,并从一定层级内下线缴纳的款项中获取提成。

  此外,大大公司还通过引诱付费会员缴纳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费用成为区域代理商,并从户籍在该区域内的会员缴纳的款项中获取提成。其中:购买“移动商务系统”的付费会员分别享有其直接发展的移动商务会员、智能建站会员、区域代理商缴纳款项的30%、5%、5%的提成;购买“智能建站系统”的付费会员分别享有其直接发展的移动商务会员、智能建站会员、区域代理商缴纳款项的40%、40%、40%的提成;区域代理商享有其代理区域内所有会员缴纳款项10%的提成。同时,购买“移动商务系统”的付费会员还享有其间接发展3级以内下线缴纳款项的1%的提成,购买“智能建站系统”的付费会员还享有其间接发展7级以内下线缴纳款项的1%的提成。

  2013年,重庆石柱女子小丽经陈某某介绍加入大大公司,并购买了“智能建站系统”成为付费会员,之后又向大大公司购买了石柱县的区域代理权,成为大大公司石柱县区域代理商。小丽先后在石柱县南宾街道都府街、石柱县南宾街道龙井路房屋和店面内设立大大俱乐部为石柱办事处,负责大大公司在石柱区域内的日常事务,并向社会公众宣传大大业务,发展下线等。后经鉴定,小丽 直接或间接发展缴费会员人数为2140人,其中“移动商务系统”1863人,“智能建站系统”272人,“跨行赢利管理系统”5人。发展人员层级达28层,获利772102.25元。

  法院认定是传销

  判刑两年4个月还被处罚金8万元

  经检方提起公诉,2020年7月30日,石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认为,小丽违反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处罚。小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决定对小丽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小丽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0元;对小丽违法所得人民币772102.25元继续予以追缴。

  一审判决后,小丽不服,遂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链接——

  小丽在本案中直接或间接发展缴费会员人数达2140人,层级达28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之规定,小丽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本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判决根据小丽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定其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对其量刑适当,故二审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及公司为化名)。

已有[0]条评论,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