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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锁经营”为名开展1040传销活动 7名传销骨干获刑

2020-11-18 13:20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11799 次

  11月16日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1040工程”、“连锁经营”为名在昆明市呈贡区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易小琴等七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截止案发,七名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不同的职务,组织、领导该活动的运作。

  检察院指控

  2016年以来,被告人易某琴、阮某芳、陈某英、陈某英、丁某友、何某孙、冯某先后来到昆明市呈贡区,并参与到“1040工程”、“连锁经营”活动。以投资做生意或者其他理由通过打电话等方式邀约亲朋好友到昆明呈贡,随后以讲课的方式对被邀约前来的人员进行培训,谎称“连锁经营”是扶持的“阳光工程”项目,或称“1040阳光工程”,投入69800元二至三年赚回1040万,对传销人员宣称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

  鼓吹此模式是财富再分配,是个人致富的好方法,引诱他人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以第一份3800元购买份额,一次性花费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为“高起点”或其他不等的份额加入该传销组织,并按照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老总)的“五级三晋制”的模式,以发展“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直接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金字塔”上下线网络关系,根据不同级别对下线人员分别按其购买份额及所达到级别进行提成返利获取非法利益。

  为便于发展和管理,该传销组织按经理室进行发展和管理,每个经理室设置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自律配合、经晨总管、申购总管,经理室以大总管名字命名,对经理室内部人员从纪律、培训、缴费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经理室上设由高级业务员(老总)担任的组长、自律、能力、自配、能配等老总,对经理室进行管理。

  陈某英、易某琴、阮某芳达高级业务员级别,陈某英份额已达老总级别,丁某友、何某孙、冯某达经理级别。七名被告人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并在该组织中根据购买的份额及能力担任不同的职务,组织、领导该活动的运作。

  被告人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易某琴、阮某芳、陈某英、陈某英、丁某友、何某孙、冯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七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惩罚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易某琴等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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