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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部门警示:远离传销,守护幸福

2020-11-27 09:07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0 󰋇 8177 次

  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为躲避打击,改头换面、翻新手法,利用网络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此类传销活动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收取“入门费”数目大,与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相互纠合,较以往传销方式更具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其结果往往是财产受损、夫妻反目、父子相向、亲朋背离,甚至家破人亡。在此,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警示广大群众:

  1.正确识别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警惕传销借助虚拟网络,以“消费全返”“积分返利”“免费购买商品”“网页游戏”“金钱游戏”“上市融资”“购买原始股”“理财投资”“互助投资”“微商”“慈善”等为幌子,通过缴纳入门费、网上注册会员或代理商,发展下线,从事传销。

  3.警惕传销组织以政府支持、项目投资为名,打着“互联网+”“区块链”“光伏发电工程”“资本运作”“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市政建设”“国家暗中支持的秘密工程”等旗号,曲解国家政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申购份额取得资格,发展下线牟利的“拉人头”式传销。

  4.警惕随着复工复产、毕业季来临之际,传销组织以高额报酬为诱饵,打着高薪招聘、提供就业、合伙做生意等各种幌子,通过亲人、朋友、同学、战友等社会关系引诱到异地,采取租住居民住宅楼后串门上课“洗脑”、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诱骗逼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

  远离传销,守护幸福!不被暴利所诱惑!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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