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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首例!号称“吃了起死回生”?3名微商朋友圈发假广告被罚40万!

2020-12-08 14:33󰄲0 󰋇 15843 次

  随着“副业”的大火

  朋友圈的微商真的是越来越多了

  朋友圈常常看到的

  那些一长串疾病字样

  不知道害以为是医疗专家、

  明星药企在讲解相关疾病?

  NO

  举个栗子

  膀胱肿瘤切除复发第二次后坚持喝半年,完全修复肺腺癌晚期,现在和正常人一样……

  这样一款普通食品

  (富迪)小分子肽

  却被微商当成“神药”在朋友圈宣传

  2019年7月,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微商柯某、赖某英各罚款15万元,对姜某霞罚款10万元。今年1月,3人不服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结果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决,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结果并无不当,予以维持。据悉,这是海南省首例个人在微信发布违法广告被处罚的案件

  花4万买朋友圈“神药”

  丈夫越吃病越重

  2018年6月,杨一(化名)老夫妇向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投诉称,他们在微商姜某霞的朋友圈看到一款名为(富迪)小分子肽的产品,其宣称“可治疗多种疾病”,于是便花了2万多元购买该款产品。两人服用后并没有任何效果,要求退掉剩下的产品,但遭到姜某霞拒绝。

  这款固体饮料被吹成“神药”。图片来源:南国都市报

  2018年12月初,市民亚玲(化名)的丈夫下颌处长了一个肿块,被确诊是造粙细胞瘤。亚玲想起了“姐妹”阿英(化名)曾推荐的(富迪)小分子肽产品。“当时阿英说,这款产品治好了很多癌症患者,还能增强免疫力。”对方宣称,有些患者甚至都“准备后事了”,因吃了这款产品后“起死回生”。

  听信阿英的话,亚玲花4万元买了约190盒(富迪)小分子肽。她按照阿英的指导,让丈夫每天服用(富迪)小分子肽。

  一个多月后,亚玲发现

  丈夫的肿块不但没消除

  反而更大了

  丈夫病情未有好转,亚玲要求退掉剩余的产品,但多次找阿英,对方不但没见她,还把她的电话拉黑了。

  固体饮料能治癌症?

  一公司虚假宣传被罚8万元

  “我们协调此事后,那对老夫妇陆续收到了退款。”时任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副局长陈治宏介绍,经调查了解,柯某、姜某霞、赖某英等3名微商常在朋友圈发布宣传“富迪小分子肽”的信息,内容大多涉及预防治疗功效,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的情况。2018年底,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对此立案调查。

  经调查,姜某霞系海南德道康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道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迪公司”)经销商。2019年初,德道康公司因宣传食品(富迪)小分子肽(固体饮料)能治疗癌症等,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原海口市工商局予以处罚8万元。

  微商在朋友圈发虚假广告。图片来源:南国都市报

  经查,姜某霞等3人的微信朋友圈,存在对上述产品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内容。

  3微商朋友圈吹“神药”

  各罚款10万至15万

  陈治宏介绍,(富迪)小分子肽为小分子肽固体饮料,主要成分为大豆肽粉(非转基因大豆)、菊粉,产品类型为固体饮料,该产品不属于保健食品,并非药品,更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原海口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局认为,姜某霞、柯某系富迪公司经销商,而赖某英是富迪公司的会员。3人在各自的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属于个人行为,即是广告发布者。其中姜某霞的微信单个联系人有842人,柯某微信单个联系人有1964人,赖某英微信单个联系人有4248人。3人的微信联系人均能看到他们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

  2019年7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完证据之后,认为姜某霞、柯某、赖某英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富迪)小分子肽产品能治疗慢性前列腺炎、痛风、肺腺癌等案例,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3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对姜某霞处罚10万元,柯某处罚15万元,赖某英处罚15万元。

  3人状告监管部门

  法院终审:处罚决定合法

  对此,姜某霞、柯某、赖某英认为

  以“微信消息按广告来认定处罚过重”

  提出行政复议

  3人辩解称

  他们只是以“分享好产品”的目的

  发布信息

  并非为了宣传广告

  姜某霞、柯某、赖某英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造成任何不良的危害后果,即便发布产品信息在朋友圈的行为存在不妥,但违法行为也是极其轻微的。同时已及时纠正,并在作出处罚结果前,主动消除影响,属于法定不予处罚情形。

  对此,海口市政府经行政复议认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海口市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维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不服处罚结果和行政复议结果,姜某霞、柯某、赖某英一纸诉状将海口市政府、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

  近日,海口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法院认为,姜某霞、柯某、赖某英3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混淆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对消费者或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以及海口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程序合法,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在这里,小编提醒广大市民

  不要被微商的“花言巧语”误导

  也提醒微商们言论自由有边界

  一旦触犯法律的相关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

  必然要受到监管部门严惩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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