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传销案 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
近日,泰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11月25日,泰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协查,福建省泉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销售牛樟芝椴木为名进行传销活动。其中泰和籍人员罗某华、罗某铂、罗某钚、罗某锋等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层级较高,并发展下线会员众多。
经审查,经侦大队于2020年12月03日将该案立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采取全局用警,抽调各业务警种骨干组成专案组,对该案开展侦查工作。
专案组人员结合传统摸排方式,走访群众、数据鉴定、加班加点连续奋战,逐步掌握了上述泰和籍传销人员以在福建省泉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平台上花费2万元购买一根牛樟芝椴木成为会员获取劳动收益费为幌子,鼓励会员发展下线以谋取利益,以层层发展下线获得高额提成奖励为手段,以此引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聚敛资金的犯罪行为。
12月8日,犯罪嫌疑人罗某华被抓获归案;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罗某铂、罗某钚、罗某锋相继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法规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 方 提 示
传销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人们内心里的“贪婪”,其实,无论何种形式、无论名头多大,只要提到“交入门费”“拉人头”,鼓吹发展下线越多上线挣得越多就是传销。请各位一定不要存侥幸心理,克服贪念欲望,远离传销陷阱,不要让自己的血汗钱“付之东流”。
今年以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引发涉稳风险有向社会安全领域传导的趋势,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影响公众安全感、公安满意度提升,人民群众对此高度关注,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12月14日,泰和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调度会议召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和该类案件参与人员的稳控工作是我局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接下来我局将继续依法依规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一查到底,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