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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男子参与返利类网络传销组织 积极发展下线被判刑

2020-12-28 08:30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8442 次

  12月2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石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人民币。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0日,被告人石某通过他人推荐实名缴纳会员费的方式注册加入传销组织“云联惠”(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铂钻会员,被告人石某通过自己的会员身份以及利用妻子曾某1、儿子石某2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云联惠”会员,直接或间接通过言传、面谈、微信群等方式对同事、朋友、亲戚等人进行推荐宣传,不断发展下级会员获取收益,其发展李某1、罗某、杨某2、王某、石某4、李某3、周某等20余人参与“云联惠”传销活动,层级已达3级以上。

  经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石某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5层,下线层级有4层,直接下线人数有31个,下线总人数有66个,提现到账金额为69303.33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曾某1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6层,下线层级有3层,直接下线人数有6个,下线总人数有23个,提现到账金额为98310.5元。石某2在整个网络推荐关系中处于第37层,下线层级有2层,直接下线人数有12个,下线总人数有16个,提现到账金额为102621.19元。

  2017年1月9日,被告人石某利用妻子曾某1的身份信息,通过缴纳会员费的方式注册加入传销组织“大唐天下”(大唐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成为会员,后被告人石敏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册发展为曾某1的下线成为“大唐天下”的会员,继而被告人石某利用自己以及妻子曾某1、儿子石某2、弟弟石某1的身份信息注册的会员,直接或间接通过言传、面谈、微信群等方式对同事、朋友、亲戚等人进行推荐宣传,不断发展下级会员获取收益,其发展郭某、罗某、杨某2、张某3、王某、石某4、李某3、周某、龙某、付某、吴某等30余人参与“大唐天下”传销活动,层级已达3级以上。

  经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石某下线层数为4层,下线账号数25个,提现金额为127611.17元。曾某1下线层数为9层,下线账号数为102个,提现金额为62676.99元。石某2下线层数为3层,下线账号数为22个,提现金额为198824.36元。石某1下线层数为8层,下线账号数为75个,提现金额为79861.85元。

  被告人石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法律意识淡薄,受到权威报道后参与传销,现认识到错误为由提出辩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以言传、面谈、微信等方式平台,对亲戚、朋友、同事等人进行推荐、宣传,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加入“云联惠”“大唐天下”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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