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男子参与“ 普顿PTFX”网络传销组织 发展10000多人被公诉
12月2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投资外汇理财为名实施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11472人,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普顿PTFX”外汇交易投资平台对外宣传为注册在印度尼西亚的外汇投资公司,其在未获得外汇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提供虚假的外汇交易服务为名,设立“普顿PTFX”外汇交易投资平台网站,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该平台谎称会员只要投入资金就可以赚取7%-15%的高额收益,发展会员还可以获得直推奖励和佣金返利等奖励制度,制定六级会员级别,其中会员级别分为普通会员、I、IB、MIB、PIB、PIB2六个级别,每个级别所需要的条件和所获得的收益、佣金等均不同,其中PIB2级(又叫二星职业经理人)需要直推会员30人以上且需1名PIB或4名 MIB、团队会员人数50人以上、团队会员总投资额25000000美元以上。
被告人彭某某自2017年接触普顿外汇平台后即加入该平台,同时积极发展下线加入该平台,先后直接发展了彭波等6人加入该平台,该6人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了温某某等人加入该平台。
为加大对该平台的宣传,被告人彭某某先后在宜春市开办二个工作室,以讲课宣传和播放宣传片的形式宣传、推广该平台,有兴趣的人员可以到该工作室听课。
2019年12月19日,该平台爆仓,所有参与人员投入的钱款均无法提取。
经鉴定,被告人彭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系PIB2级,下线人数有11472人,现已查明的部分获利为131893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某组织、领导以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外汇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