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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投资理财的幌子开展传销活动 三名“百家利”传销骨干被公诉

2021-01-06 08:15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16174 次

  1月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段某甲、段某乙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月以来,百家利理财网络要求参加者缴纳入门费,并按照推荐发展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夸大宣传骗取财物,在江苏、天津、福建等各地不断发展会员。

  具体模式为:投资100美金以上即可在百家利平台注册普通会员账号,成为普通会员,以日分红、月分红、年分红的形式按照一定(不固定)比例赚取返利。投资100美金以上即可注册代理会员账号,取得资格发展下线会员,当发展的会员和自己的投资总额达到5000、1万、5万、10万、50万、100万美金后,再次投入1000美金就可以成为百家利的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四级代理、五级代理、终极代理。每级代理收取下一代会员的佣金分别为:第一级代理拿5代会员的提成、二级代理拿10代会员的提成、三级代理拿12代会员提成、四级代理拿14代会员提成、五级代理拿20代会员提成、终极代理拿25代会员提成,提成的资金为会员投资额的1%-50%。

  2015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微信名“意湖”)通过蔡某某(另案处理)介绍加入百家利传销组织后,在静态红利以及动态佣金刺激下,通过微信转发、口口相授等方式积极向他人宣传该传销组织,被告人王某某利用百家利传销组织奖励制度,发展大量下线会员,根据其本人及下线的投资额成为该组织四级代理商。至案发,被告人王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下线达到15层级以上,非法获利人民币200余万元。经新沂市公安局远程勘查,被告人王某某下线会员达24000余人,其中到案作证70余人。

  2015年12月,被告人段某甲通过被告人王某某介绍加入百家利传销组织后,在静态红利以及动态佣金刺激下,通过建立“富豪集中营”微信群等方式积极向他人宣传该传销组织,被告人段某甲利用百家利传销组织奖励制度,发展大量下线会员,根据其本人及下线的投资额成为该组织三级代理商。至案发,被告人段某甲在该传销组织下线达14层级以上,非法获利人民币200余万元。经新沂市公安局远程勘查,被告人段某甲下线会员达18000余人,其中到案作证60余人。

  2016年初,被告人段某乙通过被告人段某甲介绍加入百家利传销组织后,在静态红利以及动态佣金刺激下,通过微信转发等方式积极向他人宣传该传销组织,被告人段某乙利用百家利传销组织奖励制度,发展大量下线会员,根据其本人及下线的投资额成为该组织三级代理商。至案发,被告人段某乙在该传销组织下线达13层级以上,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余万元。经新沂市公安局远程勘查,被告人段某乙下线会员达12000余人,其中到案作证60余人。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年5月25日在黑龙江大庆市被新沂市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被告人段某甲于2017年6月12日在辽宁省抚顺市被新沂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被告人段某乙于2017年6月12日在辽宁省抚顺市被新沂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段某甲、段某乙以投资百家利公司能够获得高额收益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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