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网 󰊯 新闻资讯 󰊯 打传前线 󰊯 正文

一张卡可畅游全国?深圳一旅游公司曾因非法传销被冻结账户

2021-01-23 15:20    来源:中新融媒󰄲0 󰋇 12332 次

  近期,青岛警方破获一起“旅游诈骗”案件,骗子声称缴纳1000元加入他们的会员即可领取旅游鞋并参加三亚或西双版纳的免费旅游,不满意还可随时退钱,不少人缴费后骗子便卷款跑路。据了解,数百名老人受骗,损失20万元。

  “免费旅游”暗藏“阴谋”?

  据旅游爱好者梁先生通过朋友了解到一款名为“XX一卡通”的产品,只需花费138元购买卡片,即可免费游览全国655个城市的3800余家景点,甚至还可以定机票、火车票、订酒店,一站式搞定旅游出行。朋友还声称,办卡后不仅可以免费旅游,还可以成为“经销商”发展下线,只要通过自己的推荐码让朋友购卡,即可获得抽成和奖励。经不住朋友的再三劝说,梁先生抱着试试的心态购买了一张“XX一卡通”。

  七天后,梁先生收到深圳发来的一张旅游卡,按要求与其APP绑定后,梁先生迫不及待尝试“免费旅游”,在APP上预约武当山旅游景点,当天一直预约不上,梁先生在群里咨询,群主“星哥”告知梁先生要提前一天预约,第二天才会显示景点取票码。果然,第二天梁先生在其APP收到了门票二维码和取票码。随后,梁先生把自己城市几个旅游景区都玩了一遍,没出现任何问题,因此对这个活动深信不疑,也大胆推荐给家人朋友。

  梁先生生成了自己的推广二维码后推荐自己的妻子做为“二级代理”,他立马获得49元“奖励金”,在APP上也显示可提现。于是她妻子立马又推荐给她的闺蜜,在梁先生妻子获得49元“奖励”的同时,梁先生也获得10元“奖励金”。

  据了解,“旅游一卡通销售活动”获得收益模式为分级代理:区域代理、县级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和全国代理五级。每级代理可获得直营奖励、级差奖励以及额外招收代理奖励。梁先生就从其妻子那儿获得直销返利与代理分红59元,如果代理越高,分红则越多,代理群名更是直接了当的写着“月赚百万”,这样的“丰厚报酬”吸引了不少人。

  随后,一番鼓舞与激励让梁先生放手“开干”,在他这些初级代理的“努力”下,他所在的代理群在半个月内就达到500人。不久后,有人反应APP上只有1900个旅游点,有些景点还是免门票的公共景区,怀疑自己被骗。不仅如此,群里越来越多人出现无法免费旅游的情况。

  旅游公司“拉新”模式涉嫌传销

  据了解,其免费旅行都是平台在收到APP用户预约景点后,犯罪团伙掏钱为用户购买门票,而并不是所谓的与旅游区合作的免费旅游活动,而且他们提供参加活动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都较低,还有很多是免费旅游区,犯罪团伙本就不用花费很多成本运营这个“免费活动”。事发后,多个旅游区与旅游平台都澄清与该公司没有任何接触与合作。

  梁先生表示,自己损失了138元的购卡费,还拉着身边的人跳入这个陷阱,虽然朋友们也没有找自己抱怨过,但是还是非常愧疚,也觉得很丢人。

  对此,相关人士透露:“即使一张卡金额不高,但大量拉人头即可实现利益最大化,骗子利用互联网跨地域性实现快速裂变。而且网络更具有欺骗性、隐蔽性,例如案例中犯罪分子在游客预约景点时要求提前一天预约,为的是有充足时间帮其购买景点门票,借助网络更方便其作假以顺利欺骗受害者,减少暴露的可能性,为拉人头争取更多的时间。”

  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入门费、拉人头、多层次的计酬”是传销的三大特征。“XX一卡通”的销售模式明显是个典型的网络传销。除此,骗子还运用了庞氏骗局套路。按其APP规则,每售卖一张卡,直销返利和代理分红99元,公司可以剩下39元。但39元并不是公司的利润,还包括着3800余个景点的门票费用。很明显,他得用众多新会员的购卡费为此前老会员购买景点门票,一旦停止“拉新”,就可能出现资金断裂,整个“利润”来源与“免费旅游”都无法进行,这个资金盘就会崩溃。

  旅游公司曾因非法传销被冻结账户

  中新观察注意到,该旅游公司名为“深圳前海新印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名为“印象中国旅游一卡通”。据天眼查APP显示,深圳前海新印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前海新印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27日,注册资本 为500万元,陈真担任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持股80%,董干担任监事,持股20%。

  此外,中新观察还注意到,2018年10月22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题为《新野县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前海新印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新野县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被申请人深圳前海新印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传销一案过程中,为防止被申请人深圳前海新印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申请人新野县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8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账户上的存款予以冻结。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申请人新野县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2018年8月,有群众举报深圳前海新印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微信群利用网络商城的形式从事“前海新印象旅游卡销售活动”活动,声称发展下线可获得收益。经我们初步调查,在我县从事的该营销活动主体为深圳前海新印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利用互联网,注册微信公众号、商家号和经营网站,利用网络商城的形式从事“前海新印象旅游卡销售活动”,其模式为:代理:138元/张直营奖励:49元。区域代理:直营5张,团队100张,级差奖励14元。县级代理:直营10张,团队400张,级差奖励26元。

  市级代理:直营15张,团队2000/400张,级差奖励:36元,同级3+3,加权2%。省级代理:直营20张,团队12000/2000张,级差奖励:44元,同级2+2,加权1.5%。全国总代理:直营30张,团队36000/12000张,级差奖励50元,同级1+1,加权1%。

  公司额外鼓励招代理奖励:普通代理:每新增直营5张奖励100元。

  经研判其行为涉嫌传销。经初步核查,该公司网站服务器位于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依托支付宝进行资金汇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之规定,我们建议立案调查,并请求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有关情况。

  本院认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申请人新野县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前海新印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账户的存款予以冻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八项、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深圳前海新印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建设银行44250100007500000604)的存款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对此,中新观察将持续关注。

已有[0]条评论,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