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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男子参与“创客亿家”网络传销组织 发展下线259人被判刑

2021-01-24 11:13    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0 󰋇 14096 次

  1月2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何某平加入“创客亿家”传销组织后,发展下线259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检察院指控,2018年7月以来,江某义等人(另案处理)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创客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客亿家”),该公司通过开发“创客亿家”APP网络平台,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设计消费返利模式。

  创客亿家公司采取口口相传、组织培训、集中讲课、召开大型推介会、微信等方式进行宣讲,江某义、张某、刘某统等人组织公司人员先后通过招商会、宣讲会、上线带下线等方式让投资参与人通过手机号码注册成都创客亿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的“创客亿家”APP、“创客商贸”APP(公司下设团队1部、2部、3部、8部、88部专门用于拓展业务)。“创客亿家”APP系会员管理系统,用于会员推荐发展下线结算计酬,“创客商贸”APP用于会员在平台上购买和出售“桑葚酵素”。

  投资参与人通过手机注册后需在“创客商贸”APP购买11份桑葚酵素(11份称为1手仓单,一份150元,11份共计1650元)才能获得会员资格,桑葚酵素不发生实物交易,仅在平台进行虚拟交易。投资参与人购买桑葚酵素后7天内不能在平台出售(锁仓期),7日后方可以1800元价格将11份桑葚酵素在平台卖出,收益150元。会员每收益达到900元,公司奖励一瓶桑葚酵素。

  公司发展下线的模式为:第一层级的会员发展一名下一层级(即第二层级)的会员,第一层级的会员享受公司的直推奖100元;第二层级的会员发展一名第三层级的会员,第一层级的会员享受公司的间推奖80元;第三层级的会员发展一名第四层级的会员,第一层级的会员享受公司的辅导奖,金额为下一层级收益的50%,以此类推。

  2018年8月,被告人何某平在其上线简某强(另案处理)的邀请下以自己名义并借用陈某4、何某2、何某1名义加入“创客亿家”,在“创客亿家”APP网络平台中有4个ID账号(分别为何某平、陈某4、何某2、何某1)。被告人何某平明知该平台是以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利仍然积极向社会公众推广,其发展的下线层级超3层,下线人数为259人,非法获利人民币3.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平于2019年12月20日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何某平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何某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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