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积分返利为诱饵大肆开展“乾易通”传销活动 潍坊正宇集团传销案宣判
马某桥、毕某文加入“乾易通”传销组织后,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购买积分,赚取积分返利为诱饵,以“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人员加入“乾易通”传销组织。鹰鉴获悉,1月8日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华秀艳、陶涛(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成立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承了牡丹江企信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设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自成立企信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起,就开始发展会员,以推销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采用会员推荐,缴纳费用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中心主任、站长、会员,会员还可以发展会员组成层级,以直接及间接发展会员,会员下单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马某桥加入“乾易通”平台逐步晋升为“乾易通”平台“中心主任”,以购买积分,赚取积分返利为诱饵,以“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乾易通”平台会员。
2017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毕某文加入“乾易通”平台,逐步晋升为“乾易通”平台“中心主任”,以购买积分,赚取积分返利为诱饵,以“拉人头”方式大肆发展“乾易通”平台会员。
二被告人以推荐会员加入提取推荐奖、抽取会员平台报单推广费、抽取管理会员费用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并在传销活动中通过微信群等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
另外还查明,被告人马某桥下属的赵某、王某、李某等人成为“站长”后,均按照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银行卡邮寄给公司总部使用。
赵某等人账户资金呈分散转入、分散转出模式,账户留有部分余额,资金过渡性质明显,交易金额巨大且交易对手众多,接收上游个人账户资金后迅速转款给下游的个人账户,账户交易无柜面交易,交易用途有购买积分及数字表示,具有明显的特定标识,账户资金交易活跃周期为26天至70天不等,并与其他疑似账户共用IP地址、MAC地址,由同一利益集团操控。
经核查“乾易通”平台后台数据,马某桥名下有“站长”级别人员29人,站长名下有会员14664人,违法所得10万元;毕某文名有“站长”级别人员7人,站长名下有会员账382人,违法所得12万元。
经坊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桥、毕某文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1月8日,该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法律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