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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到不合格化妆品怎么办?最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你撑腰

2021-01-29 12:04    来源: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0 󰋇 15060 次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化妆品逐渐成为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重要消费品之一,与人民群众的美好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安全系数高、质量好、口碑好的化妆品也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化妆品逐渐从“奢侈品”转化为“必需品”,再加上我国广告业、直播业的同时带动,化妆品行业在消费需求的推动下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壮大。根据化妆品有关数据统计,目前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五千四百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近160余万,中国跻身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国。而第一大化妆品消费市场依然是美国。

  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形象与颜值的时代,化妆品成为爱美人士的一种刚性需求。而网络购物平台以及直播带货的兴起,使得人们更倾向于在网上购买实惠又快速到手的化妆品。

  但网购到假冒伪劣的化妆品,相信是不少人都遇到过的情况。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代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成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有力抓手。

  化妆品的定义

  根据《条例》第三条,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的分类

  按照风险程度,最简单的分类方式为“特殊化妆品”与“非特殊化妆品”。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如果有好奇的朋友们,想要更近一步了解您手中的化妆品具体是哪一类,可以去看看《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内容。

  注册与备案

  国家为方便化妆品管理,对特殊化妆品采用注册制,对普通化妆品采用备案制。《条例》中对于注册备案主体应当满足的条件与申请注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等都做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监督责任

  以往的化妆品监督责任,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主要承担,但电商网络、直播带货的快速发展,原《条例》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对于化妆品产品安全的需要,于是,新《条例》第四十一条特别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电商平台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有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还应当立即停止向违法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避免更多的消费者遭受损失。

  同时《条例》中还规定,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好化妆品经营者相关义务。

  综上,如果网购化妆品出现质量问题,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就对了!如果电商平台怠于履行监管义务,没有依照规定履行实名登记、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将由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药监局新闻吹风会透露,《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已公布草案,其中第五章第六十一条至七十六条,从平台备案、平台服务、投诉举报处理、配合调查取证、配合制止违法等方面,明确规定化妆品网络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网络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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