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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支付宝爱心事业组织”“368民康汇”幌子诈骗,两骨干获刑,且被罚金!

2021-02-18 10:07    来源:利箭在出击󰄲0 󰋇 9577 次

  被告人李某,女,1970年出生,贵州省大方县人,曾因犯拐卖人口罪,于1992年7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9年1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执行逮捕。

  2019年1月,被告人李某加入“支付宝爱心事业组织”,担任第一纵队第六大队大队长助理,负责管理其大队下设的十二中队三个小组。2019年3月,被告人熊某也加入该组织,经李某推荐,熊某担任第一纵队第六大队十二中队六小组小组长,负责发展、管理12名义工及400余名会员。

  2019年6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熊某通过手机微信群宣传推广“368民康汇”项目,承诺一次性缴纳368元,可以先得到一个价值2988元养生电压力锅,后续会分批收到空调、冰箱、电视等高档电器,参与项目180天后,可以获得一笔10年期最高30万的医疗救助金,若三年内无重大疾病发生,还能再获得100万扶助金等回报。

  该项目吸引三百余人参与,截至案发前,除少数参与人获得一个电压力锅外,其余承诺均未兑现。经贵州中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李某收到“368民康汇”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11674元。熊某收到“368民康汇”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29495元。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熊某收到的“368民康汇”项目资金均已转到其上线张某阳(另案处理)、高某(另案处理)账户。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熊某受民族资产解冻类犯罪幕后组织操纵者指使,在他人组建的“中华民康汇”组织中,接受他人指使,发展、管理会员,并收取项目费用,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熊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支持。

  被告人李某系受他人指使实施诈骗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熊某系受他人指使实施诈骗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熊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李某、熊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

  1、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被告人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3、作案工具手机2部、公章9枚、民族遗留资产相关资料,笔记本等资料,依法予以没收。

  提醒:只要是打着“国家项目”旗号,让你交少量的钱,承诺给予高额的回报,都是“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切勿上当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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