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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货币理财为名拉人头 佛山“PlusToken钱包”传销案宣判

2021-02-24 08:18    来源:鹰鉴󰄲0 󰋇 20782 次

  2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以数字货币理财服务为名的传销案件。被告人黄某群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PlusToken钱包App是一个以数字货币理财(让用户将人民币从国际货币交易平台上购买的虚拟货币存储至该App中进行理财)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PlusToken钱包规定,每个用户至少需存入虚拟货币美金500元(即最少需投资人民币约3500元)。PlusToken钱包App的用户发展新用户加入即可收取新用户收益的95%作为奖励,可以收取该新用户继续发展加入的新用户的10%的收益作为奖励。PlusToken钱包APP从低到高的组织架构为:“用户”、“大户”、“大咖”、“大神”、“创世”。

  2018年7、8月份,被告人黄某群经袁某(已判决)介绍注册成为PlusToken钱包的用户,后黄某群通过他人扫描其生成的二维码的方式先后发展下线用户周某等人。

  经上海晨星电子数据鉴定中心鉴定,黄某群在PlusToken钱包使用电话注册10个账号,投入六七十万元,共计发展下线会员8951人。至2019年6月27日黄某群在该平台的账户余额显示有2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群组织、领导以数字货币理财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投资特定金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黄某群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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