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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消费返利、原始股投资等新型网络传销

2021-03-05 08:21    来源:广州日报󰄲0 󰋇 14660 次

  社交电商平台上设定多层级佣金计提制度等制度,形成上下线,并以下线购买商品产生的佣金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以经营化妆品为名发展加盟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化妆品的方式交纳加盟费……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遵守《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在经营行为中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传销经营模式,不得利用分享经济、社交电商、会员制电商等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加强网站和平台内容管理和审核,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广告宣传、信息储存、网络支付等服务业务,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对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网络货币、消费返利等为名的新型网络传销模式凸显

  省市场监管局表示,近年来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依托APP、网络商城、小程序等网络载体的社交电商平台批量增加,以爱心慈善、网络货币、消费返利、网络游戏、金融互助、境外原始股投资等为名的新型网络传销模式逐步凸显。

  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传销监测治理工作力度,聚焦社交电商、招商加盟、兼职任务、网络游戏等模式,主动监测监管,深入核查线索,认真开展打击网络传销执法重点行动,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涉及网络传销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技术机构开发建立直销和传销数字监管监测系统,2020年监测分析涉社交电商平台、化妆品、普通食品、日用品和金融服务等多行业的涉嫌网络传销线索160余条,组织核查涉平台企业154家,全系统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4宗,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宗,监督整改4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2家。广州、深圳市局分别建立相应系统,加强对本地网络传销线索的监测分析和处置。

  形成“监测-预警-核查-处置”全流程机制链条

  此外,形成“监测-预警-核查-处置”全流程机制链条,并着力破解固证难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从市场主体准入、产品质量监管、广告宣传行为监管、经营行为监管等各方面,全链条加强对网络经营行为监管,极力挤压网络传销组织的生存空间。

  与公安机关在线索通报、案件移交、调查取证、现场查处和案后处置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机制,移交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置了“立熏电子商务”“卡维达”等一批传销犯罪案件。厘清审慎包容与依法处置的边界,一方面坚持对以消费返利为诱导,收取入门费,发展人员形成层级,并实行团队计酬的平台推广模式依法定性为传销行为,同时在计算非法所得时,根据平台经济的特殊性,予以减去相应合理支出等费用,体现包容审慎的原则。通过依法规制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链接:五起网络传销典型案例

  一、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542455元并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亚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787641.55元并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齐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54059.64元并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深圳市对庄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9992.3元并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张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和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为传销活动提供条件案

  当事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张某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将经营场所租赁作为介绍传销的场所,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中山市久昌世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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