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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二人组织、领导“乾易通”传销活动被判刑

2021-03-09 08:48    来源: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0 󰋇 9126 次

  日前,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传销案进行宣判,一对父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两年。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黑龙江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年9月29日。该公司通过认购商品取得入门资格,以投资双倍返利、发展下线有回报为诱饵,介绍他人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投资资金为依据计酬返利,非法获取利益。

  该公司设置多个级别,根据业绩逐级上升,发展下线人数的不同,分别设置“会员”、“站长”、“中心主任”等层级。成为会员后以各类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并对应制订不同比例的提成奖励机制,引诱会员加入扩散。

  2017年1月4日,葛某甲、葛某乙成为该公司会员,下半年葛某甲成为“站长”。二人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宣传洗脑以高额的投资回报为诱饵的方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鼓动其下线会员使用公司开发投资网络平台进行资金充值和发展下线,后该投资平台关闭,致使投资者血本无归。

  经湖南省励胜司法鉴定所对公司涉案后台数据鉴定:葛某甲的下级会员账号3988个,共14层,累计充值数额18753497元;葛某乙的下级会员账号133个,共6层。案发后,葛某甲、葛某乙未退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人葛某甲、葛某乙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二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葛某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以被告人葛某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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