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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宇集团传销骨干发展110人获刑2年 另一人发展千余人获刑11个月

2021-03-21 19:22    来源:鹰鉴󰄲0 󰋇 18104 次

  3月18和19日,临颍县人民法院和娄烦县人民法院分别披露了该院宣判的“正宇集团”传销案。孙某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乾易通公司隶属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宇集团”),“正宇集团”前身为企信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9月29日企信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富锦市公安局和工商局取缔。

  乾易通公司要求加入会员必须有已加入会员的推荐,同时缴纳500元作为购买商品的投资额,每个已加入会员只要推荐或关联投资者达到50人,经公司考核认定即可成立服务站,该会员就晋升为站长级别,每个站长下线关联服务站达到6个,经公司考核认定即可成立服务中心,该站长就晋升为中心主任级别。

  在计酬返利上,乾易通公司奖金来源实行静态奖励和动态奖励,静态奖是每个会员最少要投500元每周分红收益不低于投资额的10%,提现扣除5%的手续费,动态奖又称领导奖,就是用于对不同层级人员在组织管理和辅导方面的奖金,会员每发展1人购买1单,就可获得10元奖励,每个站长名下的下线会员每投一单,该站长可得30元奖励,每个中心主任名下的下线会员每投一单,可得5元奖励。

  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临颍县城关镇的晁某某以推销“乾易通”电商平台的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最低缴纳500元入门费获得会员资格,会员以缴纳的投资额及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传销活动。

  期间,晁某某介绍了被告人孙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加入正宇集团,后均升为“站长”级别。孙某某加入后又以其儿子张一新的名义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经查证,孙某某发展会员1440人;吴某某发展会员224人;张某某发展会员358人。

  临颍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吴某某、张某某利用“正宇集团”下属的网络服务平台,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临颍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上述3被告人11个月到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到2000元不等。

  无独有偶,3月18日,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法院也披露了一起“正宇集团”传销案。被告人郭某经其哥哥介绍成为该传销组织会员后,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正宇集团”的宣传资料,先后吸引110人加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被告人郭某经其哥哥郭某某、梁某介绍后,打开其哥哥发给的企信易购网上平台链接,正式注册成为该传销组织的会员,并在微信群、朋友圈转发宣传资料,吸引人员加入。郭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陆续投资10万余元,提现6万余元,发展下线会员110人。

  娄烦县人民法院认为,乾易通公司以推销商品为幌子,通过拉人头或交纳入门费,形成上下级的层级关系团队,获利来源于所直接发展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交纳的投资额,并且是层层获利,其营销模式符合传销组织特征。

  郭某经其上线介绍加入乾易通传销组织后发展下线会员110人,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宣传乾易通公司的营销模式、发展前景,吸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娄烦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郭某缓刑2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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