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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一女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刑

2021-04-30 08:37    来源:人民法院报 󰄲0 󰋇 8367 次

  江西省金溪县一女子通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下线721个,吸收资金达1776万余元。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洪某加入某实业有限公司成为会员。不久后,洪某回到金溪并在当地通过大量宣传、推广等方式,发展下线会员,引诱他人交纳100至1000美元、2000至5000美元、1万美元、3万美元、5万美元五个等次的门槛费成为该传销组织会员,并按上述交纳门槛费标准划分一至五星五个等级会员。该传销组织通过设置奖项等团队计酬模式,同时宣传以赠送珠宝、公司原始股权、享有公司销售分红作为激励,不断发展会员新人加入。

  另查明,2017年12月,洪某在金溪县注册成立某实业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自己担任负责人。截至案发时,洪某直接及间接发展下级会员注册账户721个,下线会员充值资金达2537600美元(折合人民币17763200元)。2019年11月,洪某被公安局传唤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进行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案发后,被告人洪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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