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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打传:利用直销从事传销企业将进“黑名单”

2011-10-21 08:45󰄲0 󰋇 14105 次

    昨日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公安、综治、工商部门将集中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传销违法行为。其中,重点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进行严厉打击。

    兰州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

    据了解,此次行动全市各级公安、综治、工商机关将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网络监管以及接报、转办、处理、反馈、沟通等规范制度。

    出租场地也将严惩

    各级公安、综治、工商机关将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将依托打击传销信息库,充分运用已有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以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为下一步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下基础。

    公安、基层综治、工商等部门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全面掌握本辖区出租房屋的基本分布情况和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清查行动,及时发现传销人员;借助居民(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力量,及时掌握情况,发现线索,严厉惩治为传销活动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传销企业要列入“黑名单”

    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和工商机关“传销人员信息库”,做好传销人员的信息录入和比对;充分运用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信息做好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工作;汇总整理传销案件和取缔传销窝点的资料,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档案,并对其进行重点关注,对从事传销的头目、人员以及利用直销从事传销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实现互联互通,给予重点关注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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