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700余万元 以投资“富瑞达”可获高额回报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5月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起,被告人刘某以介绍他人投资“富瑞达”平台获取高额回报为名,发展下线建立层级关系,以发展下线获取奖励作为计酬依据。经查证,截至2019年12月,被告人刘某名下共有下线5层35人,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资金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投资平台获取高额回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投资相应资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入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