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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判文书还原一个号称“产品救命,制度救人”的美极客

2021-05-18 08:18    来源:捉销师󰄲0 󰋇 9657 次

  在美极客的诸多宣传文案中,有一张图片引起了捉销师的注意,图片中写道:“产品救命,制度救人”。

  借此图片,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还原一个真实的美极客。

  产品号称有神奇效果?实为假冒伪劣商品?

  据宣传称,随着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生物活性肽被人们发现和合成。肽神奇的生物学作用,决定了它在医药、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具有非常广阔的应用前景。专家预言,21世纪是一个肽的世界。

  宣传资料

  据宣传称,美极客小分子低聚肽具有极强的活性和多样性,5分钟进入血液,10分钟进入细胞,能快速激活和修复受损及病变的细胞,增强免疫力,增强体能,逆转青春,美容护肤,增强性腺。

  苹果干细胞排毒之王,排除体内农药及毒素,排出垃圾和20年宿便,激活和修复未分化的母细胞,增强皮肤活力,养肝护肝,净化血液,是三高和欲塑形者的福音......

  在美极客某款产品的宣传视频来看,其功效更是神奇:

  在宣传视频中称:基本上市一条不再动的小鱼,放入水中,基本上已经快是不行了。然后现在我们给它放上一个美极客的一个肽,看看它的变化程度。现在已经在慢慢的吸氧了,短短的一分钟时间,小鱼已经开始活跃了......

  视频截图

  该视频中字幕:狗狗中毒,灌美极客苹果干细胞,很快恢复生命活力!

  2018年,根据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关于“低聚肽(Zelner)”和“苹果干细胞(NATURINI)”产品的定性意见》,反映:该两种产品的外包上均没有规范的汉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2011》3.8“应使用规范汉字(商标除外)”的要求;“低聚肽(Zelner)”产品包装上标注的产地为马来西亚,实际生产地为中国沈阳市,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项的规定,“低聚肽(Zelner)”产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参与美极客吗?可能会坐牢的那种

  根据360百科对“美极客”词条的介绍称:美极客公司是一家传销性质的公司,总部设立于新加坡,同时在马来西亚、台湾等地设有分公司,并称美极客公司已取得国内直销牌照,该公司在互联网上设立官方网站,以销售"苹果干细胞"、"低聚肽"等所谓高科技生物科技产品为幌子,采取"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

  截图自360百科

  根据发布日期为2018年4月28日一则题为《刘某某、冯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9月,被告人刘某某加入“迈捷普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美极客环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极客公司”),并成为美极客公司佛山地区的领导者。后被告人冯某某经刘某某介绍加入美极客公司,并先后介绍被告人刘某、区某某、覃某某加入该公司。

  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美极客公司销售无中文标识、假冒产地的“低聚肽(Zelner)”、“苹果干细胞(NATURINI)”等伪劣产品,宣称是高科技产品、有特殊功效,要求购买者缴纳入会费、每月至少购买一盒产品,根据消费额高低设置了“VIP”、“MB经理”、“MB流通商”三个级别。该公司对会员管理采取“双轨制”,即每人名义上只有两名直接下线,两名下线名义上再各有两名下线,以此类推,发展形成若干层、若干人的会员体系;设立了“直推奖”、“对碰奖”、“层碰奖”等奖励制度,以发展人员和下级人员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并根据会员级别设置每日领取奖金的上限。该公司还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建立微信群、组织宣讲活动等多种方式鼓励会员发展他人加入该公司。

  截图自裁判文书网

  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冯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四、被告人区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五、被告人覃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六、起获的“Zenlner”产品36盒44包、“NATURINI”产品28盒20包,订购清单4张,予以没收并销毁;苹果手机5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上诉人刘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的上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均理据不足,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冯某某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上诉人冯某某撤回上诉。

  二、驳回上诉人刘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相关裁判文书还有很多,感兴趣的可登陆查阅(https://wenshu.court.gov.cn/)。

  由此可见,参与美极客风险很高,捉销师建议有意向参与者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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