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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拉洛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禁止传销条例》被罚180万元

2021-06-05 16:11󰄲0 󰋇 15571 次

  近日,信用中国发布一起行政处罚通知,上海拉洛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拉洛斐公司)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被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80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拉洛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9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WU GAO NING SHENG(吴高宁生) 担任法人,梁云飞持股99.50%,潘其鸣持股0.5%。其分支公司有安徽分公司与南京分公司。

  该公司经营范围是: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销售通讯器材、家用电器、五金制品、一类医疗器械、纺织品原料及成品、金属材料、橡胶制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乐器、自行车及配件、电瓶车(不含电动三轮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商务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摩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题为《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WUGAONINGSHENG行政监察(监察)其他行政裁定书》(简称:《其他行政裁定书》)。

  据《其他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人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WUGAONINGSHENG(吴高宁生)、梁云飞非诉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27日向我院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银行账户存款。

  本文线索来自: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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