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罗马交易所虚拟货币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合肥一男子被公诉
6月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提起公诉。该传销组织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份前后,被告人吴某某经人介绍加入了名为“罗马交易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在指定平台注册账户后以充值方式成为会员,并宣称所充值的人民币将被转换成平台使用的交易币,会员使用交易币根据指令在平台操作进行数字货币的买卖,平台每4天进行一次数字货币买卖,每次可以获得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工资”(获利)。
该传销组织根据参加人员所发展的下线人数及投入金额为标准,将参加人员划分为五个层级,从低至高分别为会员、群主、理事、常务理事、创始人,会员通过发展下线成为群主或更高层级后,可以从其一、二级下线会员的获利中分别获得20%、10%的提成。
被告人吴某某加入后在长丰县、合肥市积极向其亲友圈宣传该平台,积极介绍他人加入,并代为进行充值等操作,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了陈某某、张某某、丁某某等四十人,层级已达到四级。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传销组织的要求以进行“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投资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投资的数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建立层次分明的传销网络体系,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