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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高仿包每只不到200元 三名“微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批捕

2021-06-19 16:22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0 󰋇 105718 次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因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包,吴艳等三人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批准逮捕。

  微信朋友圈一直是“微商”的主战场,打开朋友圈,常常看到“微商”发布的各式各样产品的广告。那些售卖“物美价廉奢侈品”的“微信好友”们,很有可能涉嫌犯罪。

  小学毕业的吴艳早些年在湖南做服装生意,看到不少人在义乌开店做得不错,她只身一人前往义乌租了个门面卖肥皂、工艺品和鞋子,但销路不好。后来她接触到卖假包的生意,发现是个生财之道,便从附近的店里批发来一些假包开始售卖。

  随着“微商”的兴起,吴艳瞅准了微信朋友圈的无限“商机”,2016年6月,她邀请吴娟、吴康二人加入,三人每人出资10万元,以吴康的名义办理了经营箱包和各种小礼品的营业执照。吴艳寻找合作商家及在微信朋友圈拓展客源,吴娟负责微信接单及联系快递发货,吴康负责物流拉货和仓库存放。三人携手走上了卖假包的“淘金路”。

  今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在仓库里查获了假冒GUCCI、MCM、DIOR、BURBERRY等品牌标识的箱包共计3000余件,经初步审计,这些箱包价值20余万元人民币。

  经查,吴艳所售每个假包的价格都控制在200元以内。进价15元左右的卡包,销售时加上3-5元,进价80-120元的箱包,销售时加上15-20元,快递费由买方承担,利润控制在20%左右。自2017年开始,三人每到年底算总账,把专门用于收款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内的钱拿出来平分。截至2020年底,每人分到10万元左右。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认为,吴艳等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明知其销售的商品属于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假冒商品,仍予以销售牟利,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三人在犯罪过程中主观上有犯意的联络,客观上实施了从进货、仓储到销售的一体化分工,三人相互支持、作用相当,构成共同犯罪,且不区分主犯和从犯,共同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检察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也不例外。 “微商要守法经营,杜绝侥幸心理,不售卖假货,不为了蝇头小利踩踏法律红线,避免让自己身陷囹圄。”他同时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超低价的“奢侈品”显然不是正品,不能一时贪图便宜,知假买假;若不慎买到假货,要保留相关单据、聊天记录等凭证,及时报警,正当维权。田娜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烨捷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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