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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团伙上百人全部被抓,已被公诉

2021-07-01 15:24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0 󰋇 11114 次

  6月28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一则起诉书,信阳人刘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年2月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经法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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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人刘某某因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被起诉

  被告人刘某某,男,199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115031996********,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镇**村**组。

  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21年2月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4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图源网络

  2019年底,被告人刘某某来到南京市雨花台区岱善保障房片区,以参加“1040阳光工程”或“连锁经营”为名,在无实际商品情况下,通过发展下线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根据人员购买份额多少,实行以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又称老总)为级差的五级三晋制,不同层级按照不同比例从下线投资的份额中分别获得提成。

  为统一协调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将所属的传销人员划分为5个经理室(也称“家庭”),由老总(直总)管理,并在经理室内设大总管(负责经理室日常管理)、自律总管和自律配合(负责或者协助开展经理室成员纪律管理等事项)、能力总管和能力配合(负责或者协助开展经理室成员学习等事项)、经晨总管(负责经理室经晨会议等事项)、申购(负责经理室成员购买份额等事项)等职位(以上总管职位也称“窗口”),传销人员不少于3层120人。

  5个经理室各层级职位均有互动交流,包括集中任命相关人员职务、组建共同的微信群组、轮流召开窗口会议、交叉进行经理室间的自律检查、统一办理和使用集团电话号码等。

  被告人刘某某自2020年5月起担任李某某经理室的自律总管,并在相应微信群中履职。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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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告人刘某某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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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证人杨某某、王某某、朱某某等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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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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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依法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凌燕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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